索引号: | 115003837562266596/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朱沱府发〔2021〕2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朱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场镇垃圾收运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562266596/2021-00057 | ||||
发文字号: | 朱沱府发〔2021〕22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朱沱镇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场镇垃圾收运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有效性: |
朱沱府发〔2021〕22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场镇垃圾收运的通知
港口社区,福龙桥社区,汉东村,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国卫生镇创建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改变场镇垃圾收运模式,全力维护场镇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场镇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运模式
着力解决场镇垃圾箱露天摆放密闭不严、垃圾收运二次污染等问题,场镇垃圾改用压缩式定点收运模式,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收运及时。
二、运行时间
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1.选好垃圾桶储存点。港口居、福龙桥居、汉东村及有关单位要在管理区域内选好垃圾桶储存点,储存点要满足隐蔽、不影响群众生活、方便收运装卸和管理等要求。
2.自购足量黑色垃圾桶。港口居、福龙桥居、汉东村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管理辖区实际,在9月20日前,自行配备好充足数量的黑色垃圾桶(管理辖区投放桶和垃圾存储桶),自购垃圾桶要符合(GB/T19095)国家标准,容量为240L,桶质要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桶身正面要设置明显的“其它垃圾”标识和图案,易于识别,方便群众投放。
3.加强垃圾桶储存点管理。港口居、福龙桥居、汉东村及有关单位在预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辖区内收运装满的垃圾桶托运到指定的装卸点,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桶储存点清洁卫生维护,杜绝圾桶储存点倒地装卸等管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