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0-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标题: 永川区学生资助保障兜底实施办法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562266596/2020-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朱沱镇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标题: 永川区学生资助保障兜底实施办法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决胜之战,贯彻落实“教育保障”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突破难点痛点问题,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和国家、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川区脱贫攻坚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原则,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现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个家庭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全面提高我区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资助政策及兜底办法

(一)区内学校资助兜底

1. 学前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六类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保教费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1500元,每学期每人750元;生活费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共计660元,每学期每人330元。两项合计每名受助幼儿每学期1080元。对于保教费高于资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解决。

因儿童家庭未主动申请、幼儿园事前未排查出贫困状况等原因造成的资助遗漏,一经发现,必须由所在幼儿园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使用事业收入5%兜底资助。

2. 义务教育资助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六类学生”)按照寄宿制国家规定标准优先享受生活补助。

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8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5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0元(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不能重复享受)。

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非寄宿学生膳食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学校,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学校和学校食堂不得再额外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收取午餐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

对资助遗漏的“六类学生”,由学校按国家规定标准兜底解决。

3. 普通高中资助

1)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免除学杂费。免学费资助标准由市级按照各区县普通高中平均学费收费标准确定(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生按本地区同类公办学校免费标准资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免教科书费。对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重庆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规定教科书费用。市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对学生就读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止,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实现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对资助遗漏的以上几类贫困学生,由学校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提取部分学费收入予以兜底解决。

4.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含技工学校)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2000/.生)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本地区同类办公学校免费标准资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3)免住宿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重庆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住宿费,资助年限为2.5年,财政按照500/.生补助给学校。

4)免教科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重庆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资助年限为2.5年,财政按照400/.生补助给学校。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止,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学生入学时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实现退出的,其在校就读期间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政策。

公办中职学校对依规免除学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费;就读区内民办中职的,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后还存在超出部分的费用,按照学生户籍所在镇街、就读中职学校各50%的比例予以解决。学校要积极组织贫困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志愿者有偿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收入,缓解贫困家庭经济压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优先推荐就业。

区内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其校服费、保险费可与商家和公司协商赞助和减免,必要时可从校内经费解决,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5. 高等教育资助

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学生实施学费资助,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到2020年政策逐步退出,与国家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保持一致。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奖励名额按中央下达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高校应享受不低于二等国家助学金。

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3)其他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项目,户籍所在地镇街、区教委要协助贫困家庭通过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资助。

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的不足,大学本科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5)对于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区政协、区妇联、团区委、区教委、区民政、区残联、区总工会、区慈善总会要积极配合协调,充分利用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资助项目落实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区教委采取生源地贷款、大学新生路费资助、建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资助、泛海助学等方式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同时积极衔接其就读大学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争取高校通过安排校内勤工俭学、有偿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弥补学费和生活费的不足,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

  1. 永川籍学生区(省市)外就读资助兜底

在区外就读的“六类贫困学生”,各镇街党委政府要提供贫困家庭详细住址、联络方式、就读学校、年级班级等准确信息,交镇街教管中心统一汇总形成资助台账,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联合区教委通过函告、电话等方式联系当地教育部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区(省市)外教育部门没有资助政策或遗漏资助的,由区财政落实专项资金兜底资助,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配足配齐从事学生资助救助工作的办公人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刻领会贫困学生兜底资助政策的精神实质,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扶贫网络、“永川区协同救助平台”、微信、QQ等多种媒介,可通过走村串户通知,到村组人员集中区的宣传栏张贴《通告》等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做到村、组、户宣传全覆盖。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做好每学年申报资助前的政策宣传,制订《告家长的一封信——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发放给学生家长。确保永川区贫困学生兜底资助政策在群众中的知晓率达100%,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都能获得资助。

  1. 完善扶贫信息,确保精准资助。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人员信息,特别是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所在学校、年级、班级信息,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确保精准到户、精准到人,一个不漏。

(四)健全帮扶机制,落实资助责任。健全完善“三加一”结对帮扶机制。对永川区内读书的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由一个镇街领导、一个学校干部、一个班主任或党员教师、任课教师结对资助责任帮扶;对永川区外读书的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由一个镇街领导、一个教管中心干部、一个当地学校领导或班主任结对帮扶。结对资助责任帮扶干部对实施入学、控辍(义教阶段)和落实资助政策负主责,切实抓好各项资助措施落实落地。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永川区镇街脱贫攻坚月考核实施方案》,将镇街党委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辍学生返学动员监管、适学贫困人口就读学校及受助情况、家庭有效联系方式等详尽信息、落实“三加一”入学控辍、资助责任结对帮扶等内容进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打分,考核结果报送区委区政府汇总排名,对工作不力的镇街进行约谈。区教委将教育教育扶贫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督导考核,重点考核台账建立情况,“三加一”资助责任结对帮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等,其考核结果直接与学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挂钩。

(六)深化感恩教育,促进资助育人。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使感恩教育与资助政策实施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将“扶贫”和“扶志与扶智”有机结合起来,树立“立志成才,回馈社会”的思想观念,把扶贫济困的大爱精神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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