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196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10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196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10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永中办〔2021〕100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路街道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火灾特点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确保街道辖区消防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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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路街道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街道辖区发生一起“小火亡人”事故,区内南大街、大安、来苏等镇街也相继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当前,居民用火、用电、用气取暖频繁,社会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各类火灾风险因此随之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切实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街道办事处决定集中开展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火灾事故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工作要求,切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做实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意识

1.制作系列消防漫画。街道统一制作一批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漫画式消防宣传单,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居民日常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内容,全方位向辖区群众、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街道消防办、机关各部门】

2. 播放消防常识音频。以顺口溜、快板、三句半等形式录制一批消防常识音频,发动社区、物业小区每日利用小喇叭、农村地区利用高音大喇叭进行早晚轮播,让群众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切实注意日常火灾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

3. 发送消防提示信息。侧重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编辑消防安全温馨提示,通过微信群、QQ群等载体,向辖区群众广泛推送。【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 完成一次消防家庭作业。街道配合区教委、区消防支队,充分发动中、小学校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将三查三清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平台,每学期每个班级组织一堂消防知识课,要求每名学生回家帮助家庭和邻居清理楼梯间、阳台的杂物,形成老师传授学生,学生教会家长、邻居的连锁反应,让更多的家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主动开展三查三清等工作,切实形成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良好效果。【责任单位:街道教管中心】

(二)紧盯薄弱区域,落实有效措施

1. 沿街门面、九小场所。各村(社区)要组织对有人员居住的“三合一”场所开展人员摸排、登记造册,并实施独立式烟雾报警器安装工作;督促商户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具;拆除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清理可燃杂物;保持店内疏散通道畅通,拆除防护网或在防护网上开设尺寸不小于1000mmx600mm的逃生窗口,有条件的可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将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应进行完整分隔;规范敷设电气、燃气线路,设置漏电漏气报警和保护装置;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店内违停充电;不得在店内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街道消防办】

2.三无(老旧)小区。各村(社区)要组织对老弱病残孕等火灾高危人群家庭开展人员摸排、登记造册、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等工作;督促小区开展“三清三查”活动(清理楼道、阳台、管道井和住宅周边可燃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道、出口处停放、充电,清理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防火门是否完好,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8116)要求,加强对已经过消防改造的老旧居住建筑开展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发现消防设施损坏及时报告街道。【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街道消防办】

3.物业小区。中山路、凤凰湖派出所将物业小区纳入监管对象台账、强化检查频次,重点抽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车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应急值守等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老弱病残孕等火灾高危人群家庭开展人员摸排、登记造册,配合开展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等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三清三查”工作,在冬季组织居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小区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全部进行划线、立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10底前制定消防设施设备整改方案、测算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有序推进隐患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中山路、凤凰湖派出所,各村(社区),街道经发办、物管办、消防办】

4.古镇古建筑、厂房库房及人员密集场所。街道文服中心要对天主堂、杨家大院两处古建筑实施消防隐患清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业主、信众的宣传教育提醒工作;街道经发办牵头辖区工业厂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企业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明确火灾危险区域和部位,明确灭火应急队伍人员并加强日常培训;街道文服中心、民社办、教管中心、卫健办要督促指导文博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医院、诊所等单位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制度。【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街道经发办、民社办、卫健办、文服中心、教管中心等】

(三)严格值班值守,临警迅速反应

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辖区社区(网格)、物业小区微型消防站等各种形式应急救援力量,要严格落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22号)要求,加强人员、装备、车辆等建设,备足消防器材,确保临警迅速反应,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是确保街道辖区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的专项行动,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工作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街道督查办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责任落实和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约谈,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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