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152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7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152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7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7-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永中办〔2021〕76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进一步规范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1730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规范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审批和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街道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安置公益性岗位的街道各部门及村(社区)。

二、工作原则

公益性岗位本“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街道、村(社区)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配额由街道统一研究确定,日常工作安排及考勤由街道用人部门和村(社区)负责。街道社保所、督查室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街道各部门申报公益性岗位审批程序

1. 街道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同意。

2. 街道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公益性岗位使用名额。

3. 按照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名额,由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益性岗位分配名额方案,并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发布招聘信息。

4. 街道社保所通过人社金保系统审核招聘人员的信息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5. 街道面试后,公示(时间7天)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按“一人一岗”“人岗匹配”原则,确定岗位。

6. 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村(社区)申报公益性岗位审批程序

1. 由村(社区)两委开会研究决定,需要增加公益性岗位的人数及岗位,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2. 村(社区)填报《中山路街道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街道社保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3. 街道社保所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公益性岗位名额。

4. 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名额后,上报街道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益性岗位分配名额方案。

5. 分配名额确定后,由相关用人村(社区)发布招聘公告,负责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并签署意见。

6. 村(社区)负责公示(时间7天)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相关信息。

7. 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将应聘人员名单以及基本资料报社保所,社保所审核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委托派遣公司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审批表、合同以及人员基本资料,由街道社保所负责上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用工。

(四)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等暗箱操作行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规范

1.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考勤签到制度。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内容要针对每一个公益性岗位职能职责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包括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要达到的效果等。同时要做好记录,建好台账,收集整理好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备查。

2.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村(社区)要随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社保所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平时考勤考核和工作表现情况,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续聘的依据。  

3. 村(社区)每月要对每个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商、参保、就业等信息在人社金保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将查询核实结果建立台账,并报社保所备查。如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违反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成为企业股东、监事或在其他单位就业、参加社保、领取退休养老金等,导致上级专项补贴资金被取消,其被取消资金由相关村(社区)自行承担。

4. 街道各部门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照街道机关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 公益性岗位人员自动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或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及时完善相关离职手续,报街道社保所备案。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导致专项资金不能补贴的,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本办法从二零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用工申请表

2.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考勤表(全日制)

3.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考勤汇总表(全日制)

4.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考勤表(非全日制)

5.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考勤汇总表(非全日制)

6.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考评表

7. 年  月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考评表

8.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考评表

9. 村(社区)公益性岗位金保网信息查询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附件1-9.wps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