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117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7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117
发文字号: 永中办〔2021〕7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永中办〔2021〕71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路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1719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路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山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9附则”部分。

2 织指挥体系

街道设立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具体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农服中心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开展。

组织架构如下:

    长: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街道农业工作分管领导、武装工作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担任。

  员: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平安建设办、经发办、民政办、规建办、应急办、财政办、街道农服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有林村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村森林防灭火工作。

3 应急力量

3.1 量编成

街道扑救森林火灾以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各村成立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开展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组织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扑救,街道综合应急队伍迅速集结,作为增援力量。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街道值班室、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话、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及时发送接收到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向涉险区域相关村社群众及时发布各类信息。

4.2 信息报告

各村森林防火检查站、巡逻员等人员要及时、准确向村、街道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源生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8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火情早期处置

5.1 火警接报

街道辖区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点、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群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61191877),或者拨打永川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119311985352119119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5.2 早期处理

各村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街道、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应对

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区森防指挥部,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街道、各村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

6.2.4 善后处置

做好火灾扑灭后的后续处置工作。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报告信息

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告相关信息,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 分级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永川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街道层面主要负责Ⅳ级响应工作。

6.3.1 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符合上述条件时,经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街道或有关单位:一旦发生山火,各村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同时向区林业局、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并启动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分管负责人、分片负责人立即到场指挥,设立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街道、村级应急队伍、群众扑救队伍赶赴火场扑救。如无法控制火情,应向区林业局或区森防指办公室请求支援,由区林业局和区森防指办公室调动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实时掌握全区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者发生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应当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同时,指导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6.3.2.2 响应措施

(1)通知区森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调派半专业森林灭火队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队、相邻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参加扑火,视情况请求驻永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支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协调区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3 Ⅰ级Ⅱ级响应

Ⅰ级及Ⅱ级响应由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我区在做好Ⅲ级响应工作后,积极配合重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森林灭火指挥机构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农服中心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开展扑火需要。各村根据本村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村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2 资金保障

森林防火和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纳入街道每年的财政预算,以保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

7.3 技术保障

街道农服中心要加强同林业部门的对接,充分利用覆盖辖区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及林火红外探测系统,进行森林火灾实时监控、视频低照雾透、烟火精准识别定位、报警信息传送、电脑与手机双端控制、火点路径导航等监测预警工作,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信息化保障。街道应急办及时掌握气象部门提供的火场气象服务、近期远期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技术保障。

8 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街道配合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及区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 工作总结

街道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1.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期间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辖区三个有林村的森林、进山道路及周边建筑设施。

重要时段: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高温伏旱期、国家及市级重大活动等重点节点或时间段。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别说明:为保证《中山路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永中办〔2020159号)与各专项预案有效衔接,增强街道各预案的实用性、连贯性及可操作性,《中山路街道森林防火预案》中各单位及各现场工作组的职责分工按照《中山路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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