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518/2022-0000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永荣镇 成文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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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永荣镇
成文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各结对帮扶干部:

根据上级扶贫部门要求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支持保障对象

(一)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我镇6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区县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政策要点。

(二)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不超过65岁。

(二)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进一步规范贷款用途

(一)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二)结对帮扶干部有监督管理贫困户小额信贷使用的责任,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有较强信用意识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避免出现“一贷了之”的现象。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

(一)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阐明贷款要素,防止出现由贫困户因自身贷款条件不足、无法获贷而造成满意度下降的情况。

(二)关注贫困户小额信贷在产业发展中的实际支出和使用情况,正确引导帮扶对象将信贷资金用于能够带来增收的产业生产中,并加强产业技术指导,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

(一)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底数。

(二)定期对获贷贫困户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复访,了解贫困户贷款发展产业需求,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督促贫困户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对贷款和产业发展存在异常的,及时报告镇政府、镇扶贫办。

(三)妥善应对集中还款高峰期,总结学习经验,强化贫困户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行动自觉,做好贷款到期提醒。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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