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518/2021-00071 发文字号: 永荣府发〔2021〕2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永荣镇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荣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518/2021-00071
发文字号: 永荣府发〔2021〕2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永荣镇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荣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荣府发〔202121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于印发《永荣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

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永荣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20211011

    (此件公开发布)

永荣镇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

管护机制的方案

  

为巩固永荣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整治项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以点带面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群众主体、多元投入、长效管护、社会参与、科学运作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格局加快打造“五净一亮”村容村貌新风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充分发挥镇政府在规划布局、发展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管理规范、长期运行、效果明显。

2.部门协作。切实发挥镇级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群众主体。坚持村民自愿原则,积极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管护,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利用村民的智慧和力量管护好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干部干,群众看”

4.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镇、村两级分工负责制。镇政府对长效管护工作负总责,村委会承担长效管护的具体责任。

5.社会参与。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任务和项目的安排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工作,形成互帮互助,共促共赢的良好氛围。

6.科学运作。积极探索实践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人居环境设施管护的市场化、公司化运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运行管护的效率。

二、管护范围、权责与方式

(一)管护范围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通过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基础设施;农村污水治理、河塘沟渠清淤设施;新建改建农村公共厕所、户用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乡村道路公共绿化、庭院绿化、路灯等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项目建成的人居环境配套设施。

(二)管护权责

1.规范权属管理。农村人居环境配套项目建成以后,凡由财政投资或社会捐助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都属于农村集体资产,依权属由项目享受村集体逐一登记纳入管理。各村范围内的道路、公厕等设施,其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并进行管理。凡由政府出资补助在村民院落新建、改造的农房建筑及房前屋后配套设施,其产权归村民所有。对于由政府财政补助及个体工商出资兴建且产权难以明晰的生产经营设施,由镇、村具体协商确定。(已经明确了管护权属关系及职责的除外)

2.明确管护责任。镇政府及相关所属部门在管护过程中负主体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等职责,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污水、垃圾处理系统、路灯等联村共用或跨村共建设施的管理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已建成使用的道路、公厕等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村民负责农房风貌改造及其房前屋后附属设施、庭院的日常保洁等工作。

3.健全管护制度。镇农服中心制定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各村要对标对表制定完善人居环境长效运行管护的村规民约。各院落要制定本院落相应的管护制度。农户要签订爱护设施、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承诺书。

(三)管护方式

1.引导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清洁户评选、红黑榜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

2.鼓励承包管护。由各村委会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当地村民或产业项目业主,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3.支持外包管护。由镇政府或各村委会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实施管护。

4.提倡村民管护。建立村民家庭卫生保洁、检查、评比制度,推行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用村规民约规范行为,用制度保障运行。

(四)管护标准

1.卫生清洁化。村庄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和清运,垃(箱、池)配足配齐,外观清洁干净;村内公共区域和农户房前屋后无垃圾、无积水,村旁无卫生死角。

2.沟塘洁净化。村庄排水沟渠完善,排水顺畅,无堆积的垃圾淤泥;水塘岸边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垃圾、无有害水生物,塘底无沉积污泥,水体清澈,无异味。

3.环境优美化。村庄无污水乱排、管线乱牵、广告乱贴、农具乱放、畜乱窜等不良现象村庄公共区域和农户房前屋后无杂草,应绿尽绿。

4.道路畅通化。村内主次干道、入户便道的路基完好、路面干净、无积水、无破损;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得物,道路两旁排水顺畅,无杂草,无堆积或搭建物。

5.设施完好化。村庄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水供电设施、路灯、公厕、体闲广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农民活动室等)以及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行和使用。

6.拆建有序化。村庄搭建“三房”(废弃的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残墙断壁以及废弃的猪牛栏、旱厕等全部拆除;农户前庭后院杂物摆放整齐,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照村庄规划和新户型图纸建新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运行、管护等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明确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工作;各村要采取不同形式组建村级环境管护队伍,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重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增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的组织能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谁出资,谁收益”的原则建立整治、运行、管护经费三个一点投入机制(即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农户交纳一点),引导农户自愿投身环境整治。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贴息、担保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产业带动,市场化运作参与管护。

(三)健全考核机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镇农服中心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曝光运行和管护中的问题。同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等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机制不健全、管护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运行、管护督查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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