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095 | 发文字号: | 永卫星湖发〔2021〕14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095 | ||||
发文字号: | 永卫星湖发〔2021〕14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住房面貌,现将《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及相关单位按照方案抓好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改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住房面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解决房屋因长期无人居住而呈现的脏、乱、差等状态,提升房屋整洁美观和安全度,达到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目标。至2023年底,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三、工作步骤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整治、时序推进”的步骤,扎实有序推进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
(一)摸底排查
结合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工作,各村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认真摸底,区分建新未拆旧、可保权拆除、可盘活利用和其他残垣断壁四种类型,建立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初步确定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对象、方式和数量,做到“村有册、镇(街)有账”。
(二)分类整治
1.建新未拆旧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之规定,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全面整治建新房后仍在旧房居住或“新旧同住”的情况。已建新房但未拆除危旧房的农户,要求农户依法限期拆除,将旧宅基地交归村集体所有。尤其是对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必须彻底拆除。对农户不自行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除,拆除的费用由农户负担。
2.可保权拆除类。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方法破解难题,针对在城区或场镇另有安全住房,而农村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户,采取预申请和预登记的方式,通过“个人申请、村组初核、镇街取证、限时拆除、保权管理”的工作路径,“保权”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在特定条件下,又可以适时“激活”相应权利,达到既要消除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又要保障农户利益的目的。每户所有资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农户、村委会、镇街保存备查。(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凤凰湖规资所、征地农房办、村委会、村民小组)
3.可盘活利用类。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整治。鼓励村集体和农民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加大宅基地复垦力度,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鼓励其自愿退出宅基地。南华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可结合宅基地改革加大盘活利用力度。(牵头单位:农办、征地农房办;配合单位:凤凰湖规资所、征地农房办、村委会、村民小组)
4.其他残垣断壁类。按照“宜拆则拆、宜改则改”原则,将残垣断壁的清理工作与清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有序组织开展断壁残垣的归整工作。对有确定权益人的残垣断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其建设为小菜园、小花园等乡村微景观。对无法确定权益人的残垣断壁,在村组进行公示后,组织拆除并复垦。(牵头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
(三)时序推进
按照以下时序,在全办事处范围内逐步解决农村废旧房屋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盘活利用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有效改善农村住房面貌。
1.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对象全面清理、建立台账。
2.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完成第1类和第4类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任务,并长期坚持。
3.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完成第2类和第3类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任务,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事处主任召集人、分管的政法书记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征地农房办。农办、征地农房办、凤凰湖规资所为牵头单位,办事处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司法所等为成员单位,落实“办事处负总责、村委会抓落实”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引导。办事处、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共产党员、机关事业干部、人大代表、各村干部等要在农村住房面貌整治中率先垂范,同时协助做好近亲属和邻里工作。
(三)定期报送进度。各村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分户分宗分类的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基础台账,确定1名联络员,定期上报清理工作进度,并做好清理资料收集。
(四)注重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坚持风貌引导。持续加强乡村风貌引导,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农房风貌管控,落实农房风貌管控正负面清单。
(六)强化督促指导。定期对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上报办事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附件:1. 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台账
2. 卫星湖街道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
3. 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台账
附件1
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 ||||||||||||
村社 |
新建未拆旧 |
可保权拆除 |
可盘活利用 |
其他残垣断壁 | ||||||||
数量(宗) |
宅基地面积(㎡) |
完成比例 |
宗数 |
宅基地面积(㎡) |
完成比例 |
宗数 |
宅基地面积(㎡) |
完成比例 |
宗数 |
宅基地面积(㎡) |
完成比例 | |
填报人:联系电话: | ||||||||||||
说明: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无人居住废旧房是指:满足房屋3年及以上无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外观呈现废旧观感的闲置废旧房屋。3.整治改善工作台账于8月15日前报送,进度报表于每度末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
附件2
卫星湖街道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面积单位:亩 | |||
总体闲置情况 |
闲置宅基地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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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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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农房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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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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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宅基地盘活利用情况 |
复垦利用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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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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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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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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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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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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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情况 |
出租居住 |
宗数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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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经营 |
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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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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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经营 |
宗数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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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 |
宗数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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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联系电话: | |||
说明:1.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闲置宅基地是指地上房屋倒塌或无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宅基地。3.闲置农房是指地上房屋无人居住超过一年的农房。4.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废弃宅基地并开发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废弃宅基地后同他人入股或联合经营。5.自主经营是指农户利用农房和宅基地自主开展经营;出租经营是指将农房和宅基地租赁给集体或他人开展经营;合作经营是指将农房和宅基地以合作或入股形式交于集体或他人开展经营。5.农房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发生经营行为,都应统计经营宗数(自主经营、出租经营、合作经营)。6.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
附件3
卫星湖街道农村住房面貌整治改善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 ||||||
序号 |
村社 |
姓名 |
宅基地面积(㎡) |
类型 |
整治情况 |
备注 |
填报人:联系电话: | ||||||
说明: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无人居住废旧房是指:满足房屋3年及以上无人居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外观呈现废旧观感的闲置废旧房屋。3.上表类型项选填:建新未拆旧、可保权拆除、可盘活利用、其他残垣断壁4种。4.整治情况填:拆除、保权拆除、复垦、改为小菜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