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20C/2021-0006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双石镇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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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双石镇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双石府发〔202196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双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部门:

现将《双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人民政府  

                                      2021628

(此件公开发布)

双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永农委发〔20218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长:钟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太祥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员:姜维嵩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樊晓玲双石规资所所长

镇建环中心主任

张正才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晓玲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谭先进双石规资所干部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三)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姜维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平、张正才、陈晓玲、谭先进为成员,负责专班的日常事务协调及工作督促、信息报送等工作

“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

四、“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精准研判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眼见为实、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规资所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报镇党政办公会研判,提出现处置意见。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精准处置,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五、责任分工  

(一)成立机构

成立双石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由镇长任“回头看”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农业、联系规资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规资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日常事务。镇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排查工作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建工作专班,由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带队包村督导,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7月下旬和8月底的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力量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其中,自即日起,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自查、排查、核查、抽查,加强经常性管理和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任务和责任要逐级落实到人头、到村组,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规资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的指导和督促,做好组织协调、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规资所发挥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测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农业服务中心根据行业管理的要求,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途进行认定。

六、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20216月中旬-20217月中旬)

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见附件1),按期、限时完成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自查阶段,由镇组织、村会同业主全面开展自查纠错。

715日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大棚房”问题的,填写“大棚房”问题的“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

(二)坚决整治(20217月下旬-20218月中旬)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过程中,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倒排工期,严格时限抓好整改;对在“回头看”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执纪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由镇分管农业领导任组长,联系规资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规资所、建环中心等部门相关为成员的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规资所抽专人具体承担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接受社会监督。“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双石镇举报电话:49301469(镇农业服务中心)

49302008双石规资所)

1

双石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排查清理台账表

村: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序号

村组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村、组)

用地面积(亩)

设施农业现状

违规情况

小计

生产设施

附属设施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合计













1.生产设施:指大棚、温室、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2.附属设施:是指冷冻、烘干房、管理房、看护房、加工房等用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3.违规情况分别填一、二、三,“一”指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指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指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

附表2

双石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村: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

地点

用地总面积

(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合计











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2.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3.报送邮箱:895651590@qq.com


附表3

双石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个数

面积

(亩)




























总计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1.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2.报送邮箱:895651590@qq.com

附表4

双石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

    审核领导: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面积单位:亩

序号

违法违规设施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项目地点

占地面积

作出整治时间

整治情况

恢复耕地面积

整改

到位时间



















总计









1.项目地点填写到乡镇(街道)、村、组;2.作出整治时间填写到月到日,指令整改到位时间填写到年到月到日;3.整治情况包括恢复农业设施用途、恢复耕地、超标拆除、停产停业、归还财政补助、罚款、全部拆除、司法处置等多种情况,据实填写。报送邮箱:895651590@qq.com


表格填写说明

一、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明细表》

“项目主体名称”是指项目名称,如“**区**镇(街道)**项 目”等,如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区**镇(街道)**村**村民小组**(农户姓名)”。

“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用地总面积”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参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二、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镇汇总表》

此表是按照问题类型,汇总统计各镇“大棚房”问题数量和面积。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如**区**镇(街道)**园涉及一、二、三类问题,要按问题类型和数量在“问题类型一、二、三”中分别统计。

“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小计”个数和面积分别是“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的个数和面积之和。

“遗留未整改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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