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20C/2020-0004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双石镇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3
标题: 关于印发《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20C/2020-0004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双石镇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3
标题: 关于印发《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7

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针对目前全区社会救助管理多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的救助不充分、不合理、不及时的问题,本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痛点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以破解制约全区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性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增强社会救助合力,全面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改革工作,综合实施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救助,编密织牢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区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办理,镇(街道)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基本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合理。建立起主动发现、及时施救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网络,推进帮扶救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救助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建卡扶贫帮扶、残疾人救助、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妇女儿童救助等。

四、工作原则

在现有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按照三统一、两不变、一共享的原则,构建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三统一统一受理窗口、统一救助对象核查、统一台账管理两不变各救助部门政策权限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一共享各救助部门共享困难群众协同办理平台信息

五、主要工作

(一)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联席会议制度

1. 建立重庆市永川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司法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主要是统筹协调全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

2. 建立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二召集人,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社保所、教管中心、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城建办、司法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原则上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统筹实施辖区内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并研究困难群众需要各项救助政策综合救助事宜。

(二)设立镇(街道)、村(居)两级服务窗口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整合人力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国土建设等涉及困难群众救助职能的窗口为统一指定唯一镇(街道)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整合民政社保、卫计妇幼等涉及救助职能的岗位等为统一指定唯一村(居)级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本辖区所有困难群众求助信息,办理社会救助事宜。窗口也是各镇(街道)联系和接受区级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实施本辖区内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指定渠道。村(居)窗口要及时将社会救助求助申请及信息推送至镇(街道)窗口,镇(街道)窗口受理后及时转交镇(街道)困难群众核查机构核查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三)完善镇(街道)社会救助核查机制

各镇(街道)要依托现有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核查组织、工作机制和群众评议制度,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3号)等有关规定,通过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并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本辖区困难申请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评审认定,出具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核查报告。原则上区内社会救助部门及机构对镇(街道)身份认定结果、核查评审结论及其申报材料予以互认并共享,除特殊复杂或群众举报需要区级相关救助部门会同当地镇(街道)重新调查核实外,不再重复核查。

(四)建立协同救助信息平台

1. 建立救助人员信息数据库。

一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由区民政局收集汇总相关部门行业救助信息(其中:属定期定量救助类的按在册对象收集,属非定期定量救助的按201811日以来收集)并集中录入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再整合各镇(街道)的救助信息,按户形成全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台账。同时,各镇(街道)按照应救尽救,不应救不予救的原则和政策规定,对统计台账反映出的疑点信息逐一复核,确定实施救助项目或取消资格。最后由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自动生成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其他困难对象等四个层级的原始基础信息。

二是实施数据动态管理。相关救助部门设专人管理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负责本单位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共享信息等更新录入(导入);镇(街道)窗口专职人员和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新增等调整变化救助政策、救助信息、公示信息的实时更新录入(导入)。

三是实现救助资源共享。全区各相关救助部门、群团组织和各镇(街道)要在数据库中实现资源共享,实行身份认定、情况核实、比对核查等,原则上各相关救助部门、群团组织的救助帮扶政策或项目以此数据库内确认的身份为准,不再要求群众或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 实现窗口在线转办信息化。

一是在线转办反馈。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将初审属于困难群众的信息,按照初步确定的救助渠道和方式,结合审核审批权限推送至本镇(街道)业务经办机构或区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其中:属于镇(街道)直接审批的,由镇(街道)业务经办机构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区级部门审批的,由镇(街道)业务经办机构审核后上报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时限办理并反馈结果;属于审批事项办理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推送区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裁定,区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综合评估后再推送至相关部门限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二是探索在线审批。逐步探索社会救助在线办理、在线审批模式,缩短审批时间。各相关部门已有审批系统的,要积极与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没有审批系统的,可以积极探索网络化审批,发展壮大协同救助信息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五)建立急难主动发现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为辖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村(居)要建立民政社保员、村(居)小组长、志愿者及楼栋长(网格员)三级信息员制度,通过走访调查、主动排查、现场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居民求助情况,提供救助政策咨询,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等措施,并协助窗口工作人员完善困难对象救助信息台账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相关救助部门应通过走访调查、日常接访等方式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并将信息及时反馈至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大事项,具体负责救助工作的实施、协调、督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调整充实力量,确定专人负责,统筹实施辖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

(二)抓好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区政府督查室要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挪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查处,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三)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通过统筹现有人员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服务的方式,确保落实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以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方式,建立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支持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各种渠道接受社会捐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社会募捐、产业扶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各镇(街道)要坚持两眼向下惠民生,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打通救助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政策宣传。区委宣传部要牵头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实施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执行效果的宣传,不断提升公众知晓度。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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