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86T/2023-000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胜利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2-10-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耕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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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胜利路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2-10-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耕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耕地保护“网格化”

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胜利路〔202236


各村、相关部门:

现将《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耕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耕地保护“网格化”

动态巡查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就全面推进“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严保严管、动态监管、责任追究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加快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耕地保护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村要清醒认识耕地保护的严峻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上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全力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是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要通过定期开展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处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全区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莱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三、 组织职责体系

(一)巡查体系

1.区委、区政府对全区耕地保护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由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全区开展耕地保护“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对各村“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指导。

2.各村对本行政辖区耕地保护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各村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将耕地保护任务纳入对村的年终考核,按照“一村一责任人”的要求,各驻村干部将对耕地保护进行巡查监管,负责压实区级巡查监管方案。各村制定一级巡查监管方案,下发巡查监管任务,对本村“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每月开展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3.各村对本管辖范围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落实耕地保护巡查监管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社级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和每周的信息汇总及报送。

4.各社确定一名“网格员”,负责按照街道一级巡查监管方案对所属“网格”范围内耕地变化进行巡查、对新增耕地和补充恢复耕地利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送(违法行为人、违法事项、现场照片、现场制止情况),核实上级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巡查内容

1.耕地“非农化”问题巡查,重点是违规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违法建房(含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建窑、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非农建设用地行为。

2耕地“非粮化”问题的巡查,重点是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种植草皮以及挖塘养鱼,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等用地行为。

3.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临时用地超过使用期限的;设施农用地改变备案用途的。

4.在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缺口整改中已恢复的耕地和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产生的新增耕地种植利用状态。

5.闲置、荒芜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巡查。

6.上级发现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包括核实基本情况、现场拍照并上报。

(三)成果运用

各“网格员”、村责任人,对在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区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巡查上报的违法信息及时分析,将违法、违规线索按相关职能职责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交通、水利、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职尽责,在接到线索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纳入主要工作内容,由专班办公室负责“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日常工作。各村要将“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纳入已成立的街道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重点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人,负责具体的“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耕地保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街道规划自然资源所强化对各街道耕地保护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各村开展耕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

(二)加强经费保障

落实专项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安排耕地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保障耕地变化动态监管以及村、社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强化监督考核。

1.街道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季度对各村上报的巡查信息结合耕地常规监测、卫片执法等,分析各村“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的监督情况,并报区政府督查室,由区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对每季度排名靠后的村,由街道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组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季度排名靠后的,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度耕地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村每月对各村的巡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巡查情况纳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对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扣减巡查经费。

3.街道不定期加强各村耕地保护“网格化”动态巡查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包庇、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各村在接到线索后处置缓慢、压案不查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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