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4-00003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4〕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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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4〕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4〕1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我区贯彻实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邹昌彬组长、人大主席何丽红、副书记孙恒、党委宣传委员万光林、副镇长曾又强、副镇长彭粲、党委组织委员刘松利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规建管办、综合执法大队、卫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牵头具体实施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村(社区)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以下职责开展工作:

(一)各村(社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工作,造浓氛围,引导舆情,提高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

(二)规建管办负责指导物业公司开展小区文明养犬和犬只免疫的宣传教育,劝阻小区内涉犬违规违法行为。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犬只免疫、检疫,免疫证明和标识发放以及免疫登记工作;负责犬只饲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条件审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指导监督对病死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查处违反犬只动物防疫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五)镇卫健办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养犬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犬类交易行为。

(七)派出所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文明养犬和犬只免疫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劝阻社区内涉犬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等。

四、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涉犬违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无主犬,接种一批狂犬病疫苗,查处一批犬只非法交易窝点,具体实现“六个全面”的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内,涉犬类举报、投诉全面下降;流浪犬、无主犬全面收容;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全面外迁;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犬只交易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自觉性全面提高。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从2023年12月底起至2024年元月5日)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围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犬只免疫、狂犬病防疫、违法违规养犬查处”等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治理氛围。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强化整治保障。派出所建立专业应急养犬管理队伍。同时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设置犬只免疫点和信息登记点,力求做到“一站式”服务。

(二)整治清理阶段(从元月6日至元月31日)

一是强化排查登记。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力量上门走访,全面排摸登记犬只底数和狂犬病免疫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犬只免疫。组织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通过督促养犬市民主动携犬到免疫点或开展集中上门免疫等方式,做到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并做好犬只免疫证明的发放工作。三是强化巡查查处。各村(社区)要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对发现的未免疫犬只,督促免疫接种;对违规饲养危险犬,及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限期自行处理,不予整改的从严查处。

(三)规范管理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作机制,完善收容管理制度,规范犬只留验所运行,常态化开展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并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固化犬只无害化处置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量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先行受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严禁推诿扯皮。

(二)促发联动,形成合力。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社会爱心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讲究方法,注意安全。整治期间,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讲透政策法规,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同时,要强化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发生恶犬伤人等意外事故。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深入各村(居)进行检查督导,对宣传发动不力、调查排摸不见底、整治查处不到位的,定期进行通报,及时责令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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