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3-00079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3〕6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3-09-09 发布日期: 2023-09-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划分》的通知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3-00079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3〕6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3-09-09
发布日期: 2023-09-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划分》的通知
主题分类: 交通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3〕68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划分》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单位、部门:

《三教镇“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划分》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教镇“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划分

为确保全镇范围内同步组织开展的“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区文明办区道安办关于印发〈区“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职责划分〉的通知》(红头便笺)制定本职责划分。

一、镇道安办

(一)每周统筹开展2次以上“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

(二)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至村(社区),并以此为依据对村(社区)守法率进行排名,纳入考核。

(三)督促各村(社区)道路交通劝导员履职尽责,将劝导站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综合表现与补助经费奖惩挂钩。

(四)配合镇党政办、镇纪委督检有关单位、部门“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二、镇党政办

(一)统筹指导全镇“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劝导工作。

(二)将镇道安办提供的文明交通守法率情况纳入全镇文化报表。

(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

三、镇纪委

(一)对“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督查。

(二)对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多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严格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镇应急办、镇经发办

(一)将“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每月综合检查内容之一,督促管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二)督促管辖企业在厂区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及播放音视频等,多渠道多频次宣传“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五、镇文化服务中心

充分发挥农村大喇叭优势传递“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好声音”。

六、镇规建办

督促物管公司在小区进出口适当位置设置提醒标识、利用小喇叭播放宣传音频、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在小区内适当位置张贴海报、设置提醒标识、悬挂宣传标语、播放视频广告。

七、镇综合执法队

对场镇人行横道停放车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的,劝导自行拆除或强行拆除。

八、三教教管中心

(一)督促学校在校园出口外适当位置设置“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提示标识,交通安全劝导站在上、放学时段利用小喇叭播放宣传音频和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二)督促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课堂教育。

(三)督促学校教育和劝导教职工严格遵守“一盔一带一伞”文明交通行为。

(四)督促学校利用校园宣传栏、板报栏、广播等阵地开展宣传,开展“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主题手抄报、黑板报等活动。

九、三教市场监管所

(一)每周对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开展检查或宣传,严厉查处销售和售前非法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二)鼓励商家开展“销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活动,打击商家非法销售、安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雨棚)的行为。

十、三教派出所

(一)配合镇道安办每周开展2次以上“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

(二)负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十一、村(社区)

(一)协助镇道安办对10天内查处3次涉及“一盔一带一伞”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教育活动。

(二)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广场、公园、道路、重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适当用大小喇叭播放音频、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提醒标识、张贴海报、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等。

(三)进小区、企事业单位、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修理店,进村(社区)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宣传、教育引导,每周深入网格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十二、各单位

在适当位置张贴海报,利用会议开展宣传教育,在单位出入口设置提醒标识、开展文明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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