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2-00101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2〕8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2-11-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教镇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2-00101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2〕8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2-10-17
发布日期: 2022-11-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教镇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2〕80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三教镇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17

(此件公开发布)


三教镇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巡查管控,有效遏制辖区内秸秆焚烧和生活垃圾焚烧现象,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露天焚烧整治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渝环〔2022114号)文件和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细化目标任务,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杜绝秸秆禁烧和垃圾焚烧,切实保护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巡查管控领导,统筹指导各方工作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昌彬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丽红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孙  恒    镇党委副书记

        曾又强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廖  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陈友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  沅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任  韦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罗昌成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彭  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世中    镇行政综合执法负责人

        张  萍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左兴波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人

        唐  勇    区公安局三教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驻村部门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

露天焚烧巡查控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孙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李世中、刘扬海、张萍左兴波组成,负责露天焚烧巡查控管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成立以驻村领导为组长,村、社区书记为副组长(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组干部为成员的巡查管控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本辖区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处置工作。

(二)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严格落实“管行业、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履行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工作职责。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村做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政策宣传和禁烧工作,牵头组织各村、社区成立专门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对禁烧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防止焚烧秸秆等产生的大气污染,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配合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2.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露天焚烧监控和协调各部门、村、社区做好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牵头组织落实露天焚烧巡查管控的监督管理,日常相关信息调度、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

3.镇行政综合执法办:负责落实垃圾管理清运制度,城镇建成区焚烧废弃物行为监督管,及时制止、纠正、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4.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建筑工地垃圾收集堆放场所、处理措施管理,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制止、纠正、查处露天焚烧建筑垃圾行为。

5.区公安局三教派出所:负责查处因焚烧秸秆、垃圾等物质及禁烧工作中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

6.各村、社区:为露天焚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主体,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巡查控管处置及宣传工作。

7.永川环保APP预警办理。各部门,村、社区在收到永川环保APP预警后第一时间响应,确保每个预警案件在25分钟内完成办结,并上传办理过程和结果对比影像资料到指定微信群。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负责永川环保APP预警案件的下发指派、处理过程和结果数据收集;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永川环保APP指派的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事焚烧预警案件;

镇行政综合执法办:负责办理永川环保APP指派的露天焚烧垃圾和餐饮油烟等预警案件。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办理永川环保APP指派的露天焚烧建筑垃圾和工地扬尘等预警案件;

各村、社区:负责办理永川环保APP指派的本辖区露天焚烧预警案件。

三、管控时间及管控区域

(一)管控时间。本次管控期时间暂定为2022年10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全面禁烧,确保零火点。

(二)管控区域。全镇辖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树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和垃圾物。

四、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防止秸秆焚烧现象;管控期间辖区内实现禁烧,确保全域全天候不见燃火、不见烟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宣传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禁烧教育工作。将《关于加强露天焚烧整治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渝环〔2022114号)等宣传到户到人,自觉遵守垃圾和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营造全社会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措施,引导农户对农作物实行强化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建立以镇组织实施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责任主体,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日常露天禁烧宣传、检查、巡查,发现露天燃烧现象立即落实网格员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镇网格责任主体的负责主体,村民小组负责对网格内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露天焚烧现象立即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上级责任主体的“三级网格”体系。

(三)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现场巡查监管,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组建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小组,坚持每天8:30至23:00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常态化巡查,突出重点地段巡查监管,按照有烟必查的原则,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确保管控期间辖区内零火点。第一时间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并及时扑灭,拍照取证,对故意焚烧垃圾不听劝阻,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当事人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配合。充分认识做好露天焚烧巡查防控的紧迫性,要按照区蓝天办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以有力的措施做好防控工作。

(二)严格巡查监督。落实秸秆禁烧和生活垃圾禁烧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围绕秋冬大气污染防控重点任务,对露天焚烧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检查执法和反馈交办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露天焚烧问题等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格督查考核。对标对表防控任务和工作重点,坚决完成大气防控任务。此项工作纳入村年终目标考核,根据焚烧火点按考核扣分比例扣分;镇不定期对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点位进行督查。每月统计排名情况,对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对因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整改落实滞后的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村、社区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截至202212月31日前,每月15和30前(如其他时间要求报送的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牵头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