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2-00046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2】39 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3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2-00046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2】39 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日期: 2022-05-3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2〕39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镇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2年51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有我镇户籍的轻、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常住我镇半年以上的非户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有明确监护人的轻、中、重性稳定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对重性不稳定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住院治疗与管理,消除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造成的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确保社会稳定。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的轻、中、重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为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等。

三、组织机构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各村(社区)建立由综治专干、精防医生、派出所民警、卫健助理员、民政社保员、监护人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工作情况。

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患者信息交换,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服务内容

1.开展患者筛查。各村(社区)、各村卫生室加强对本辖区内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凡发现行为异常人员及时上报镇平安办、三教卫生院。对行为异常人员,协助其监护人护送到区精卫中心检查、核实诊断,对确诊的患者纳入管理服务。对已在精卫中心门诊、住院治疗的患者,各村(社区)、各村卫生室要及时收集信息,复印病情证明、上报卫生院,纳入精神病管理服务。各村(社区)、各村卫生室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及时发现上报新增病例。

2.明确职责。患者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3.实行分级管理。对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继续执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每3个月时随访,由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完成。对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应当联系精神科医师,在其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对不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报告镇派出所和关爱帮扶小组,协助监护人将其送到精神病院门诊或者住院治疗,按城镇居民医保予以报销后,家庭困难的患者可向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照健康扶贫政策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滋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派出所要迅速控制病人,及时护送至区精卫中心住院治疗。对危险性3级及以上的外出、死亡、失联的病人每月及时上报。对失访患者,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并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属于公安机关列管对象,或既往有严重伤害行为、自杀行为等情况的患者,精防人员需与关爱帮扶小组协同完成宣传、随访等服务。

4.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管,辖区内三无(无生活来源、无抚养人、无赡养人)精神病人,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并将信息报镇平安办、三教卫生院备案。肇事肇祸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镇派出所经查找不能确定其监护人的,将调查情况(连同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入院确认表)移交镇平安办,镇民政办核查是否属于三无病人,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确认,区民政局确认后,纳入三无病人管理,解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5.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其监护人将病人接回,属三无精神病患者的,由已在镇备案的专人接回病人,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由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居家随访和康复指导。

6.按照疾病类别实行分诊就医治疗的原则,重性精神病人合并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等主要脏器疾病、恶性疾病晚期、传染性疾病等躯体性疾病,原则上在相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在精神病院治疗的,可以依程序申请同意后治疗。

7.定期不定期共享患者管理信息。每月5日前镇卫生院、派出所、平安办与应急办、民政办、残联共享我镇上月患者管理信息。包括新增和死亡患者名单、危险性3级以上级外出患者、滋事肇事肇祸患者出警信息等,确保信息畅通一致。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患者信息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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