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1-00013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1】2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399/2021-00013
发文字号: 三教府发【2021】2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三教镇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三教府发【2021】22号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镇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开学期间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各镇街的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学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6.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7.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8.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智慧管理。

9.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工作责任

1.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全镇各类学校按照要求要入驻“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确保学校餐饮从业人员注册使用;加大视频直播和AI智能识别功能接入力度,确保全年实现80%覆盖率。

2.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学校入驻   “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督促学校认真使用每日晨检、每日自查、原材料管理、培训考核、风险隐患管理等功能,督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严格做到晨检、自查、岗前安全教育,提早预防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镇班子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其他部门职责。

(1)镇督查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规定,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镇属各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镇综治办。按照“1+6”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模式,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列入整治重点,纳入每季度考核。

(3)镇三教市监所(食药安办)。发挥协调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加大监管力度,推动监管创新,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使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学校和学校周边餐饮经营单位注册和使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

(4)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周边200米内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对未取得占道经营手续的食品摊贩全面清理取缔。

(5)镇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指导学校开展环境场所的消毒工作。

(6)镇派出所。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处,切实维护学校食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于3月30日前将全面排查情况、整治情况形成工作总结附工作照片报镇食药安办。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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