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008D/2021-00096 发文字号: 青峰府发〔2021〕1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青峰镇 成文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08-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重庆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008D/2021-00096
发文字号: 青峰府发〔2021〕14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青峰镇
成文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08-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重庆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青峰府发〔2021〕142号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重庆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滕宏伟书记在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和总河长会暨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部署,以及张果区长在区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上的工作安排,全力推进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根据《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及建设指标》要求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等文件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青峰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2021813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重庆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两山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为载体,以推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屏障、生态安全、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等为抓手,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开展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验收命名。保护现有的优良的生态环境,优化镇域空间布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成为永川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把青峰倾力打造成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生态宜居的小镇。

三、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青峰镇创建重庆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领导小组,由镇长苏祖兵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蔡福多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动,落实工作经费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费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由副镇长蔡福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亮同志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单位方案的编制,数据、档案的收集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同时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支两委人员为成员,负责本村各项创建指标的整改落实等工作,确保全镇上下参与创建工作。

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

(一)生态制度

1. 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重庆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印发实施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方案。(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进行部署,保证创建工作有落实。(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3.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河湖库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维护河道健康。(责任单位:镇河长办)

(二)生态经济

1.辖区内有机、绿色食品种植产量与农作物总产量的百分比大于等于20%。(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辖区内每年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逐年降低。(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等于85%,农膜回收率大于等于7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大于等于70%。(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生态环境

1.做好秸秆、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基本消除。(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 开展对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辖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3.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4.开展对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发展办)

(四)生态屏障

1.青峰镇属于丘陵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大于等于40%。(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 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青峰规资所)

(五)生态安全

1.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2.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六)生态人居

1.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等于85%,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灭菌设施正常运行,有效控制病原微生物通过水体传播。(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2.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大于等于95%,真正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3.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和发展农村沼气,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大于等于60%。(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4.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区规定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七)生态文化

1.将生态文明培训纳入乡镇年度培训计划。(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2.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3.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等重要节日开展绘画、征文、展览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增强中小学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各中小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镇教管中心)

4.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让广大群众都参与进来,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责任单位: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迫,各部门、各村(居)要本着扎实妥当、统筹兼顾、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的向前推进。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创建落实、自查验收、申报迎检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

1.成立青峰镇创建重庆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村(居)确定创建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各1名。

2.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

3.召开全镇创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

(二)创建落实阶段(8月—11月

1.全面展开创建工作任务。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加快生态镇内容建设进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创建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2.加强督查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任务的完成。

3.注重制度保障。每月由镇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听取各创建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交流创建经验,梳理难点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创建工作。

4.完成资料收集汇编。创建领导小组要按照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各创建成员单位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汇编工作。

5.全力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创建的浓厚氛围。

6.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创建目标,做好相关验收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迎检前的自查、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三)自查验收阶段(12月

由镇统一安排部署自查自验工作,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四)申报迎检阶段(根据区里安排)

将有关证明材料、总结、技术报告等资料收集归档,做好申报迎检准备。在申报迎检期间,各部门、各村(居)按各自的工作任务做好加强和巩固工作,确保验收小组验收期间各项指标的达标。

五、工作要求

各参与部门要根据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方案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按照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确保一次成功。

镇纪委定期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实施奖惩问责;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不力的,根据相关规定和制度严肃问责。

附件: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领域

指    标

责任单位

指标值

1

生态

制度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或实施方案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印发实施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镇党政办

开展

3

河长制

镇河长办

全面实施

4

生态

经济

两品一标农产品总产量占比

镇农业服务中心

≥20

5

农用化肥、农药施用强度

镇农业服务中心

逐年降低

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镇农业服务中心

≥85

7

农膜回收率

镇农业服务中心

≥75

8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镇农业服务中心

≥70

9

生态

环境

露天秸秆、垃圾焚烧现象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基本消除

10

黑臭水体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消除

11

违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开展

12

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市监所、镇经济发展办

开展

13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100

14

生态

屏障

森林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镇农业服务中心

山区:≥60

丘陵:≥40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青峰规资所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16

生态

安全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100

17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建立

18

生态

人居

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率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85

19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95

20

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比例

镇农业服务中心

≥60

21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镇农业服务中心

完成区县规定的目标任务

22

生态

文化

将生态文明培训纳入乡镇年度培训计划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23

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

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开展

24

中小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镇教管中心

开展

25

制定实施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村规民约的行政村比例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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