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008D/2020-00036 | 发文字号: | 青峰府发〔2020〕6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青峰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008D/2020-00036 | ||||
发文字号: | 青峰府发〔2020〕6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青峰镇 |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有效性: |
青峰府发〔2020〕69号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川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要求在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设立青峰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主任:苏祖兵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蔡福多 副镇长
委 员:白权伦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胡世莲 党委副书记
张中轩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唐大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何宗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武晓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镇食药安委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食药安办),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加挂“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镇食药安办设在镇市场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苏丽同志兼任,成员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易中银、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负责人汪士权、平安建设办负责人张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邓兴超、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段太勇、镇派出所负责人喻德华、镇教管中心负责人胡晓华组成。镇食药安委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由梁红卫担任,各村(社区)设一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别为:场镇居委会龙勇、胡豆坪村梁艺、佛岩寺村杨远军、凌阁堂村杨功召、牌坊坝村吴云礼、莲花石村高万贵。镇食药安委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委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工作职责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市场秩序整顿,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4.组织对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5.分析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联合执法。
6.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镇政府和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联勤联动工作范围;加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2.加强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3.协调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联合食品药品安全执法行动,加强对食品摊贩、小作坊、无证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等的综合治理,督促做好食品摊贩的登记和公示卡的发放等相关管理工作。
4.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建立以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工作。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等各项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工作;落实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签约,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
6.完成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督、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能。
2.负责落实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绩考核。
3.负责审核、印发以镇名义发布或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文件。
4.协助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5.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
(四)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1.掌握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协助镇市场监管所开展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家庭宴席的备案工作。
2.在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镇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3.定期收集和上报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信息;及时发现和上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违法线索或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收集并及时上报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法制和科普宣传,主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
5.完成所在镇或市场监管所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