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008D/2020-00034 发文字号: 青峰府发〔2020〕5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青峰镇 成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化粪池清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008D/2020-00034
发文字号: 青峰府发〔2020〕5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青峰镇
成文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化粪池清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青峰府发〔2020〕50号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化粪池清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青峰镇化粪池清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

(此件公开发布)


青峰镇化粪池清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化粪池管理,排除化粪池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永川区城镇化粪池长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0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我镇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力争到2020年底,做到全镇化粪池管理全覆盖,实现“管理有主体、经费有保障、清掏专业化、巡查常态化、安全无事故”长效管理目标。

二、工作范围

青峰镇化粪池共计56座:机关企事业单位19座,公厕4座,居民楼院化粪池33座。

三、工作标准

(一)管理标准

1. 化粪池应密闭良好,无渗漏、无外溢;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及防爆装置,并设置有防火警示牌;沼气导排管道畅通,导排规范、安全;不得在化粪池上修建建(构)筑物和堆码重物。

2. 化粪池检查井和取样孔盖板应保持活动,不得密封。盖板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和松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化粪池进出口和连接管道应定期检查,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3. 化粪池应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施建设的相关信息及后续管理内容、管理责任、管理人员、管理记录等。管理记录应包括设施日常检查、维护计划及维护、清掏记录等。

(二)清掏时限

按照《永川区城镇化粪池长效管理办法》规定:医院、学校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化粪池每3个月清掏一次;老旧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化粪池每6个月清掏一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新建小区等化粪池每12个月清掏一次。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清掏处理。

(三)清掏标准

1.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化粪池清掏作业程序进行清掏,清掏完工后应做到“三通二无一净”。即进、出水口及排水管道通畅,无块状粪渣、无沉积物,清掏作业场地干净,对现场进行消毒。

2.车辆运输装载应密闭完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容器内。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3. 清掏运出的粪水经过滤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方可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粪渣经干湿分离处理后,必须运到专业处理场(污粪便处理厂)处理,严禁乱排、乱倒,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青峰镇化粪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晓军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  松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

段太勇  建设规划管理环保办公室主任

胡晓华  教管中心主任

李文全  胡豆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蒋跃龙  佛岩寺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龙甲评  凌阁堂村党总支书记

邱高华  牌坊坝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高万贵  莲花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凌厚琼  青峰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由王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心健、蔡友香、康纪菊、杨康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全镇化粪池清掏整治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化粪池常态化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化粪池清掏行业进行监管、指导,督促全镇化粪池责任单位开展辖区化粪池清掏工作;建设规划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依据有关规范标准,对全镇化粪池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教管中心:负责督促全镇学校化粪池实施清掏和维护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化粪池的清掏和维护管理工作;各村(居):负责所辖区域化粪池设施实施维护、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经费保障。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所属设施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所属化粪池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村(居)牵头辖区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自筹所属化粪池的整治、维护管理费用,对于辖区“三无小区”采取村(居)民自治的方式,组织受益群众自筹费用加政府补贴部分费用方式筹集整治、维护管理费用;确保辖区化粪池清掏、维护等管理经费有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普查登记(2020年3月1日—2020年3月30日)。综合执法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辖区内化粪池普查工作,填写《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普查登记表》(附件1),建立辖区内化粪池管理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与化粪池责任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永川区城镇化粪池运行管理责任书》(附件2),落实责任。

(二)安全检查(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辖区内化粪池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对化粪池上方有违规停车、违章搭建、盖板损坏、无安全提示牌等安全隐患的单位、个人下达《永川区城镇化粪池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限期整改。

(三)组织清掏(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镇政府组织专业清掏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的化粪池开展清掏工作,并对化粪池清掏作业现场、污水排放、粪渣去向进行全程监管,建立清掏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化粪池的管理、清掏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

(二)强化督查。镇政府督察办依据相关职能职责,从化粪池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到化粪池的安全管理、清掏以及废水、粪渣清运、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督查督办,并纳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镇纪委对责任不落实、敷衍推诿、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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