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1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2-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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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日期: 2022-12-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南大街发〔202277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2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

现将《南大街街道202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2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南大街街道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好南大街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让全辖区老百姓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逐步实现人人有一份居民健康档案、人人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项目、人人享有家庭医生的目标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235号)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 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是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统筹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12类项目管理。二是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实施16 项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组织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卫生科,下设妇幼健康管理组和慢病健康管理组,配置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实行卫生室室长负责制,在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实施范围

辖区7个行政村、4个街道2个场镇

四、服务对象、内容、要求及工作指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档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并及时更新内容并实现动态管理。

服务要求: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通过新冠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工作指标:2022年底前,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1%

(二)健康教育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继续采取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辖区健康素养水平。

服务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资料不少于12种,每年至少更新2种,其中中医内容不少于1种;设置位置分别在各医院候诊区、诊室、咨询台、健康教育活动室、观察室、及时更换、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为各种影音视频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要求6种以上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有一定比例中医的内容,播放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并有播放时间、地点、内容(循环播放)、时长、记录人、播放人等完整、分时段记录的原始记录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和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至少每两个月更换1次,宣传栏元素要齐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会标、健康教育宣传栏标题、年月期数、卫生热线、健康咨询电话、单位落款和制作日期)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其中要有一次中医的宣传内容。村卫生室参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对门诊患者和不方便就诊的患者、重点人群等(如老年人、重症护理病人、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根据个体情况和自身健康问题,提供疾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出合理用药、自我保健、改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指导建议,包括门诊健康教育和上门访视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形式。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对门诊患者和不方便就诊的患者、重点人群等(如老年人、重症护理病人、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根据个体情况和自身健康问题,提供疾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出合理用药、自我保健、改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指导建议,包括门诊健康教育和上门访视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形式。

6. 继续开展你健康,我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暨健康梦想课堂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院坝现场宣传活动,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重点要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努力让单位职工成为健康知识传播的重要载体,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晓率,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1.儿童未上户籍前,母亲是永川区内户籍,按照母亲户籍地管理

2.儿童未上户籍前,母亲是永川区外户籍,在辖区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均属于管理对象

3.儿童已上户籍者,是永川区内户籍,按儿童户籍地管理

4.儿童已上户籍者,是永川区外户籍,按照在辖区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均属于管理对象

5.转介到本辖区的0-6岁儿童

6.辖区内托幼机构中的所有儿童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村卫生室协助。

服务内容:0-6岁儿童建立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及《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档案》永川区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儿童保健子系统电子档案,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及儿童健康管理,包括新生儿出院后7天内家庭访视1次,满月健康管理1次,婴幼儿健康管理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学龄前儿童4-6岁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每次健康管理时间、频次及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要求实施。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川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健〔2019252 )要求,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

服务要求:1.从事儿保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2.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妇幼卫生信息平台雷奥系统、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工作指标:新生儿访视率达9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2%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分别达到92%

(四)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孕产妇。

1.孕产妇区内户籍:按照户籍地管理

2.孕产妇区外户籍: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孕产妇

3.产后访视:在辖区内休养产妇

4.转介到本辖区的孕产妇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村卫生室协助。

服务内容:辖区孕妇建立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并在永川区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孕产期保健子系统电子档案中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按照要求做好孕妇的孕早期、孕中期及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 天健康检查;无助产资质的镇街卫生院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每次健康管理时间、频次及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三版)》要求实施。

服务要求:1.利用孕产妇保健门诊。

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办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工作指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早孕建册率达90%,产后访视率达90%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药健康管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服务要求: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3.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1. 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工作指标:65岁以及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服务率61%

(六)预防接种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村卫生室协助。

服务内容:为辖区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漏补缺,并及时进行补种。

服务要求:1.南大街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心为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4.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开诊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工作指标:辖区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含麻制剂首针及时接种率85%1岁及以上儿童身份证号码采集率、疫苗追溯码信息采集率达100%

(七)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1.常住人口

2.户籍人口

3.流动人口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村卫生室协助。

服务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区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报告程序与方式。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时,立即向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报告,并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由中心公卫科进行网络直报。

4.报告时限。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的时限进行报告。

5.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6.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7.协助区疾控中心作好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服务要求:1.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2.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工作指标: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以上、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达100%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及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对确诊35岁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必须为服务对象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4次(至少每季度一次)面对面(门诊或家庭)的随访,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对第一次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2周内必须主动随访2.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必须主动随访转诊情况),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3.对辖区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建档管理,高危人群管理人数不少于100人。

4.辖区所有村(居)每年至少组织成立1个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高血压或糖尿病人群均可,15-20/),并开展相关工作:(1)建立慢病小组人员花名册;(2)全年每小组开展6次活动(每周一次,连续6周);(3)每次活动有简报、签到册、病人活动期间的膳食及运动记录表;(4)病人自我管理干预前后评估问卷;(5活动总结

服务要求:1.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2.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3.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4.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

6.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工作指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1%以上,血压控制率达70%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1%以上、血糖控制率达70%以上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对在管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病情不稳定患者,2周内随访1次,病情基本稳定每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的患者每3个月随访1次。

服务要求:1.配备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的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4.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工作指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8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75%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服务要求:1.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2.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

分工。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

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工作指标:本底档案建档率达100%,信息报告率达到95%以上、登记率达100%。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每半年度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常住儿童。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服务要求:1.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结合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性病患者管理及日常诊疗时间;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

2.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

3.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为接受过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老年人及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4.服务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5.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6.每次服务后要及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

作指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7%以上;35-64岁高血压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20%以上;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复核符合率达到100%

(十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按照统一的化疗方案,对肺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完善患者各类登记信息;对村卫生室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工作,向区结防机构报告外出及失访肺结核患者的信息;负责村卫生室人员的结核病防治培训,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服务要求:1.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肺结核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3.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上级专业机构的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交上级专业机构留存。

4.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上级专业机构共享。

5.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工作指标: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0%

(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家庭

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服务内容:推动落实《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要求,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强化精品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制定差异化、菜单式服务包,全面推进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加大家医转诊预约号源运用。要持续做好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做到应签尽签,将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患者和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将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贫困户纳入签约服务范围;组织签约服务团队根据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制定一病一方,及时指导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住院转诊服务、医疗费用报销、救治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录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质量,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满意一人。

服务要求:1.合理确定签约服务数量任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为主。

2.推行定点定时签约。各机构原则上每年630日前完成签约,下半年,除对新增并纳入规范管理的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签约外,主要精力用于集中开展履约服务。根据居民意愿,可实行一人一签、一签一年、一签多年,个性化有偿签约可与居民商定签约周期。

3.努力丰富签约形式。签约可采取线上签约、线下签约、下社区签约、入户签约、就诊时签约等多种方式开展。各家庭医生团队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微信群。对持有《母子健康手册》的孕产妇及儿童,以告知书的方式与其签约,《母子健康手册》的服务项目为履约内容。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大学)等社会组织作用,动员老年人主动签约家庭医生。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必须入户上门面对面提供签约和服务。贫困人口以户籍地所在镇(街)卫生院为准,做到签约一人,服务一人,做实一人,满意一人。

4.大力推广健康积分制。为签约居民发放健康积分卡,通过智能积分管理系统,对签约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积分。签约居民的健康积分可用于兑换健康产品和健康服务,从而提高签约居民参与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积极推进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各机构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优先发展居民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服务项目,逐步将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签约服务转向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

6.切实做好签约转诊服务。完善市级号源池系统,区县医院要将不低于20%比例的预约号源、一定比例的住院床位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支持家庭医生开展转诊服务;二级以上医院要为签约患者开设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与家庭医生对接,对经家庭医生团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工作指标:重点人群(按照基本公共卫生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一般人群每年面对面服务不少于1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60%以上,全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签约服务率达80%以上、建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在管肺结核患者签约服务率达到90%

(十四)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辖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工作的指导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疾控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积极会同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做好辖区新冠肺炎输入或本地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

(十五)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实施16 项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确保服务对象及时获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考核管理

各村卫生室的考核委托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负责,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依据永川区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实行计工分考核方案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方法:建立以标准工作量衡量、以具体服务质量修正、以有效服务量分配的政府购买村卫生室服务绩效考核的模式,实行一个月一统计,一季度一督查,一年一考核,补助经费季度预付,年终考核结算。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依据。

六、资金管理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大额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公共卫生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使用计划,不得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批、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用于设备购置、设备维修、人员培训、临时人员的工资和绩效、或与公共卫生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院管会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中心,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监督检查

1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应积极配合区卫健委、区财政局的检查工作,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

2街道、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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