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转发: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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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转发: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有效性:


永教办2019185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和《关于开展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940号)精神,决定实施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9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新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建卡往届生);

(四)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三、资助标准

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执行,严禁擅自调整。

四、资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报名。各高中学校要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含招生网录取信息)、户口簿、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少数民族、单亲贫困家庭、因灾、因病、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致贫的印证材料,于2019815日前到高中毕业学校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学校初审。各高中学校组织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5天公示。初审未通过的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确保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审核公示。经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变动情况表(见附件23)于822日前报送教委资助卫保中心统一审核,按照扶贫、民政、残联系统贫困家庭学生、重大因病、因灾、意外事故导致特别贫困的学生优先原则确定资助对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资助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卫保中心下拨资助经费到学校,由所在高中学校按规定标准在830日前将资助现金发放给受资助的学生。对未到高校报到的学生及时更换资助对象,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

(五)资料报送。各学校将学生签字领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及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贫困印证材料等于201996日前报送区资助卫保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资助卫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实现本年度项目资金零余额。

(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本校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主责。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机构专项审计。如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要求,针对以往年度项目落实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以查找问题的态度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拖延、不隐瞒,及时整改。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学生名单变动表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1975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录取院校


院系专业


录取学历

层次

本科  专科

录取院校

位置

省内   省外

家庭情况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申请理由”必须如实详尽填写;

3.“初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应尽可能填写明晰、准确,主要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


                     (此处加盖公章)

编号

县(区、市)

毕业学校

名称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录取院校

名称

录取学历

层次

录取院校位置

是否建档立卡学生

贫困原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学校填写,并报送重庆市永川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中心;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次类推,到本区县(自治县)分配的总资助学生名额数为止;

3.“县(区、市)”填写毕业学校所在的区县(自治县);

4.“录取学历层次”填写“本科”或“专科”,“录取院校位置”填写“市内”或“市外”;

5、“是否建档立卡学生”填写“是”或“否”;

6、“贫困原因”选填“低保”、“特困”、“孤残”、“父母丧失劳力”、“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单亲困难”、“因病”、“因灾”、“事故”。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变动表

直线 14校                      (此处加盖公章)

编号

区县

毕业学校名称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录取院校名称

录取学历层次

录取院校位置

是否建档立卡学生

新增/删除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学校填写,并报送重庆市永川区学生资助与卫生保健中心;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次类推,到本区县(自治县)分配的总资助学生名额数为止;

3.“区县”填写毕业学校所在的区县(自治县);

4.“录取学历层次”填写“本科”或“专科”,“录取院校位置”填写“市内”或“市外”;

5、“是否建档立卡学生”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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