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3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 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3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 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1955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

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84号)文件精神,2019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1965





附件

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耕地地力保护

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三)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我区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以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作为计算补贴依据。

3补贴标准。由永川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村民委员会把关,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村社上报面积的初审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镇街上报面积的复核,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金额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直补账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1)确定补贴面积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9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18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植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公示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确定补贴面积和确定补贴资金各一次),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各村社要公示分户明细,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交由各镇街存档。镇街要对每个村社的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并将镇街公示照片及村社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存档(联系人:周琴、刘永琴,联系电话:49382036)。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永川区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附表1),经填表人、审核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质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委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19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18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的土地。由种粮大户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般农户不再享受补贴。

4.补贴程序。

1)补贴申报。种粮大户要如实填写《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并签名,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附申报资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邮储卡复印件,纳入了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包括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租金支付结算单据和土地流转平面简易图),提供使用农机具和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镇街人民政府核实后填报《重庆市永川区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附表3)。

2)严格审核。各镇街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强化村社申报审核的责任。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经审核后的申报资料以镇街为单位分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在种粮大户粮食作物栽种、生长、收获期间,各镇街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有效凭据存档备查。种粮大户种粮面积应如实核实,对种粮大户面积在通过土地流转合同核实的基础上,要进行实地踏勘测量据实核定,要求镇街保证种粮大户申报的真实性。

3)补贴资金公示

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就公示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村社公示本村社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镇街公示本镇街种粮大户的申报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区级将在永川日报上公示全区种粮大户的补贴汇总表。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种粮地点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4)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永川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附表3),经填表人、审核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质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对当年申报情况复核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历年结余资金一并纳入实施,拨付补贴资金到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收到补贴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给所有补贴对象户。

五、 做好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2019年耕地面积和种粮大户2019年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

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核实无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填报《永川区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附件4)报镇街。镇街复核把关,确认无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永川区           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将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191031日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

种粮大户2019年种粮面积核实实行镇(街)核准、区级复核制。各镇()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对镇()核实后的种粮大户真实性进行抽查、复核。

1.补贴申报

2019年种粮大户本人自愿向耕种所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并提供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明推荐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567)。种粮大户需选择现金补贴方式或非现金补贴方式中的一种方式。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的申报工作必须在2019831日前完成,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2.面积核实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照种粮大户的构成条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经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初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会同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最终核实。

3.面积公示

种粮大户2019年种植申报面积必须坚持区、镇(街)、村社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永川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附表3),经填表人、审核人、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31日前报电子件及纸质件、公示照片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三)系统数据上报

各镇街于20191130日以前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导出后交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备案。

(四)区级抽查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补贴数据进行复核汇总。

  1.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街政府主要领导对本镇街的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负责,镇街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和驻村干部要分工协作,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引导。镇街、村社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的关键是镇街、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镇街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镇街、村分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信息。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各镇街按月报告投诉的处理结果。区级部门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49862926,区财政局49895362,区种子管理站49382036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

各镇街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附件1

永川区         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备注


























合计










填表人签字:





农业务中心主任签字: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本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帐号


种粮地点


补贴方式选择

1.现金补贴方式()。2.非现金补贴方式()。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元)

自有

农机

(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绿豆

豌葫


荞麦















合计: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名:


村民小组()审核意见:

村委会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乡(镇)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附件3

重庆市永川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

耕地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梁


荞麦



肾豆





























































































填表人:                                审核人: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4

永川区    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社(村民小组)

补贴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填表人签字: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交镇街存档。

附件5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区(县)       镇(街)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乡(镇)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5

合计:亩(大写: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3.一次性支付: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

一次性全部交付。

                                                                         

2.交付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出租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出租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其他: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接包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乡(镇)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5

合计:亩(大写: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

货币支付: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实物支付: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转包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转包价款。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转包价款。

3.一次性支付: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包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一次性全部交付。

                                                                         

2.交付资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接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接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包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包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其他:                                                                        

7.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经发包方同意,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区(县)  乡(镇)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5

合计:亩(大写: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让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

实物支付:每年每亩     公斤         (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      (大写:        )公斤。

其他:                                                                                  

3.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乙方于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其他:                                                                      

四、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让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五、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

一次性全部交付

                                                                       

2.交付时间为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收益。

2.在本合同签定前,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3.本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4.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3.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转让的土地。

5.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让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不申请办理      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3.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4.其他                                                                                

5.本合同一式      ,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登记等,相应增加份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8:

种粮大户申报应该具备的资料


1.重庆市区县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

2.种粮大户承诺书

3.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直补“存折”(卡)复印件(邮政储蓄卡.折),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有委托书.

5.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申报者填,每页社、村、镇都要盖章)

6.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与社签合同的要有村社农户的委托书)(附土地确权证复印件,确权证复印不齐的,必须以社为单位出具土地经营权登记簿明细并经镇村社盖章。土地流转分户明细必须同土地证的姓名排序一致)

7.种粮大户100亩以上,必须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纳入全程农机化服务的大户谁服务谁出证明。(需盖章)

8.土地流转平面图。

9.种植过程中聘用工人工资的花名册(用A4纸复印)

10.购农资票据(包括种子.农药.农膜农机具发票或使用证明),纳入全程农机化服务的大户在服务主体处开证明。(需盖章,A4纸复印)

11.种粮大户公示图片资料(镇村社级公示图片资料用A4纸打印,打印出来必须看得清楚镇村社的章,或鲜章)

12.土地流转支付结算单据。

13.出售粮食的证明材料

14.镇街对种粮大户的审核意见.

以上资料的顺序:种粮大户申报表——种粮大户承诺书——镇街对种粮大户的审核意见—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身份证邮储卡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种粮大户必须提供使用农机具的相关证明——购农资票据——种植过程中聘用工人工资的花名册——土地流转平面图——土地流转支付结算单据——出售粮食的证明材料——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证——种粮大户公示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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