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12H/2021-00043 发文字号: 来苏府发〔2021〕3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来苏镇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112H/2021-00043
发文字号: 来苏府发〔2021〕3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来苏镇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
有效性:

来苏府发〔2021〕38号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

行动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苏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我镇村容村貌突出短板,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较真碰硬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现农村全域“五净一亮”(道路净,家园净,田园净,水域净,林地净,观瞻敞亮)为目标,集中攻坚“清五堆”(垃圾堆、柴草堆、粪污堆、土石堆、杂物堆)、“治十乱”(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挂衣物、乱接线路、家禽乱跑、乱烧秸秆垃圾、乱堆柴草土石、乱放杂物、私搭乱建和乱贴小广告),通过开展常态化督导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形成“把工作抓在根上”的工作格局,实现乡村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并长效保持。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包括农村全域,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为乡村振兴重点村、永寒路两线、永峰路两线、沿永泸高速两线、沿临江河来苏段两岸沿线可视范围内区域。一般区域即农村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存在争议的村界交叉区域,由镇人居办负责统筹相关村进行协商,明确划定责任区域。

检查对象为13个行政村。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以区级督察、暗访侧重点为导向,结合当前整治现状,确定“五净”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家园净”检查内容及标准

本方案中“家园”泛指农村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经营场所。

1. 个人和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1)责任区域范围。居民户以建(构)筑物的起止为界,包括院坝及门前花池、入户道路;单位以项目建(构)筑物和流转土地、租赁空地边界为界,包括项目专用道路。

(2)责任内容。一是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无“五堆”,做好责任区内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二是包绿化美化。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悬挂物品等行为。三是包村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村容秩序,维护门前及周围的卫生秩序,制止“十乱”现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2. 农户庭院

(1)村民农房正立面区域(含院坝及院坝左右两侧、围墙内外)应做到“一眼净”。具体要求是院坝内除规整放置美化用绿植花盘、垃圾桶、清扫工具、固定靠农户墙体安装的生产生活设施和设备、临时晾晒物品和停靠车辆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物品。农房四周无垃圾散落、无畜禽粪便、无污水坑凼、无乱堆乱放。花池内无杂草枯树。排水沟保持通畅整洁,无垃圾、落叶、泥砂等杂物沉积。

(2)柴草应码放整齐,堆放有序。树枝、竹子等细长型的柴禾,应先去掉叶子和去细丫枝,只留干枝,截成长短相当,扎成捆倚墙放置;玉米秆等秸秆类应进行捆扎后倚墙放置,宜少量存放。粗型木材应砍成条块状,横竖错落交替堆砌。重点区域摆放柴草位置统一在农房靠墙两侧或房屋后,一般区域可在农房正立面屋檐下堆放少量条块状柴禾(摆放长度不得超过2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底楼窗户下沿)。用于堆放柴禾和杂物的偏杂房应建于农房靠墙两侧或屋后,不能脱离农房墙体私搭乱建。偏杂房应结构完整,保持整洁,不得使用废旧材料拼装。房屋顶层堆放的柴禾,应进行有效遮挡。

(3)使用规范围挡和包裹布。围挡应选用竹、木、不锈钢铁丝、塑料纱布材质,同一处围挡应使用一种材质,颜色一致。围挡颜色可选用草绿、天蓝、黑色、竹木本色。禁止使用广告布、横幅、商品塑料袋、床垫、木门、木板、窗帘、床单等作为围挡材料。用于遮阳避雨、防止扬尘的包裹布可选用草绿、天蓝、黑色的塑料胶布。围挡和包裹布应保持结构完整、整洁美观,无法保持整洁的要及时更换。

(4)畜禽圈养,圈舍应保持整洁。禁止畜禽随地乱跑、人畜共室,应与人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实行圈养。不得将院坝整体围合饲养畜禽。圈舍应倚墙(房屋左右两侧或背后)而建。确因地理位置受限,农房两侧及屋后无可利用空间,可在院坝一侧规范搭建圈舍。脱离农户宅基地范围(包括院坝部分)搭建的各类棚舍,属私搭乱建行为,应全面拆除。露天式圈舍应使用规范围挡,用于遮阳避雨的棚顶可采用树脂瓦或竹木材质规范建设,不得拉接塑料布等作棚顶。圈舍内除养殖器械外,不得乱堆乱放任何物品,及时清除粪便,保持清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农户可白天利用水田放养鸭鹅等喜水禽类,放养区域应使用规范围挡圈养,及时清理从圈舍到水田通道间产生的粪便。严禁在农房四周低洼地或挖坑蓄水养殖,形成黑臭水体。重点区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家禽圈舍,应根据地形高低、周围掩体等情况,合理设置围挡高度和围挡材料间隙密度,以达到不可视效果为整治标准。

(5)农房及构筑物保持外观完好,外立面干净,无破损,无污迹,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乱挂现象。清除房屋墙体上的牛皮癣广告和废弃的大幅商业广告。无人居住危房,无残垣断壁。国省县乡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残垣断壁,暂时无法拆除的,应设置围挡有效遮挡。旧房拆除后,应在2个月内清除建筑废料和复垦复绿,未清除建筑废料之前应设置规范围挡有效遮挡。村委会应在建筑废料周边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牌,列明监督责任人,清料最后截止时间。新房建设期间,不得将建筑物料堆放于道路沿线。因特殊原因暂时中断建设,应将建筑物料等转移至农房两侧或背后,沙石类建材应规范包裹,农房正立面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6)室内应洁净宜居、物件摆放整齐,农具清洁安全存放,家具无积尘,天花板无蜘蛛网,无霉烂气味。厨房用具干净卫生。有独立卫生间,厕屋有墙、有顶、有门,清洁、无臭。化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过粪管、化粪池盖板等设施完好。

3.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厂区内或流转的土地范围内,生产物资、机具应摆放整齐,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地面干净无垃圾,墙面美观无乱涂。不乱排污水,不乱堆乱放生产废弃物,垃圾及时清理。临路店铺应保持门面、墙面、牌匾干净整洁,不得超出门窗外墙外乱摆放、吊挂物品,以及从事买卖、加工、维修、制作等活动。不乱搭乱建、不乱停乱摆、不私拉线缆,店内要做到干净整齐。

4. 施工工地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墙或围挡,同一工地应使用同一种围挡样式。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施工工地外不得乱堆物料,工程完工后平整场地,保证路面完好,无堆积杂物。

5. 使用村内空地堆放生产物资等的露天堆场,应在经许可的界限范围内连续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围挡,场内各类物料码放整齐,机械工具等停摆有序。不得在围挡外乱堆乱放,不得侵占公共区域筑墙围挡。不得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农房院坝作露天堆场。

6. 驻村企事业单位应做到定时打扫、物品摆放整齐、垃圾定点存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内部及周边干净整洁有序,积极配合镇村环境整治工作。

(二)“田园净”检查内容及标准

1. 田间地头无乱搭乱围的围挡,无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无“五堆”,无废旧农膜,无秸秆、尾菜、生产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堆。

2. 禁止使用露天粪坑,沤肥和蓄水坑应加盖板密闭。盖板应安装牢固安全。废弃的露天粪坑应覆土填埋。

3. 畜禽养殖场以及工矿企业不得向田间地头乱排污水。

4. 无露天焚烧行为或痕迹。

5. 不得在田间地头私搭乱建。废弃的养殖圈舍应彻底清除干净。

(三)“道路净”检查内容及标准

本方案中“道路”涵盖道路沿线所有附属设施。

1. 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交通护栏无空缺、损坏、移位、歪倒。雨箅等设施保持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无堵塞。

2. 道路两旁及绿化隔离带、边沟、涵洞、路桥等不见“五堆”。修剪过后的树枝及时清除,不得堆放在道路沿线。禁止在路面、护栏上晾晒物品。

3. 垃圾收集点(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保持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和污迹,无明显异味。垃圾不满溢。垃圾箱(桶)应保持设施完好无损坏,盖板日常应处于密闭状态。

4. 运载渣土、生活垃圾等各类散体、液体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无抛洒,无污损路面现象。

5. 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的公交候车亭、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排列有序,保持整洁、完好无损。

6. 村内道路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

7. 村内施工工地出入口处、机动车清洗场站地面平整,无坑洼,周边干净。无污水、无泥浆排入农村道路,无占道冲洗车辆、损坏污染道路现象。

8. 行道树无死株,无危树危枝,树叶不影响电力、通信、警示标志等设施正常运行。

9. 电力、通信等立杆和空中架设的缆线整齐规范,不乱拉乱设。废弃的缆线和立杆应及时清除,管线“蜘蛛网”及时清理。各类立杆表面整洁,设施完好,无乱涂乱画,无乱贴小广告。

10. 无乱停乱放的废弃车、“僵尸”车。

(四)“水域净”检查内容及标准

本方案中“水域”涵盖村内河流、水库、池塘、沟渠等。

1. 农村水域水面清洁、无淤堵,沿岸整洁。

2. 禁止在农村水域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3. 河道应通畅、边坡整齐、设施安全、无垃圾乱堆,禁止在河道中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非法占用河道、破坏河道安全设施等行为。

(五)“林地净”检查内容及标准

本方案中“林地”涵盖村内树林、竹林、绿地、村内空地等。

1. 林地内无“五堆”。

2. 禁止将危险物品、生活垃圾、建筑弃料等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至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3. 禁止在林地内私搭乱建。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检查。按照“五净”标准,镇每2周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村级每1周组织1次集中检查和开展每日巡逻。

(二)社会监督。镇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公开电话,对群众反映的各类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三)“回头看”督导。以现场“回头看”方式监督工作实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镇人居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社会监督交办问题、每月暗访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镇对交办给村的集中检查中发现问题、村自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各类问题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问题整改结果按“1+4”整改标准评定(即问题原点整改情况,问题原点四周可视范围内同步整改情况,两项如若符合“五净”标准,则评定为“整改完成”,否则为“整改未完成”)。镇“回头看”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挂牌督办。将一批久拖未决的问题列入镇级重点督办清单,实行挂牌督办,定点清零。责任村每日报送整改进度,跟踪直至销号。

五、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分值设置

实行每月考评,年度终评。采用综合评价法,把日常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评价基础分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加分上限30分。按《评价分值设定规则》(附件2)进行评分。

(二)月考评内容

1. 专项考评。镇人居办按“五净”标准,每月对13个村开展全要素体检评分。2021年5月至7月集中检查重点区域,从8月份起覆盖农村全域。专项考评工作分别于每月末开展。专项考评当月计为一个考评周期。

2. 检查任务落实评分。核查一个考评周期内村级每日巡逻和每周集中检查、开展“回头看”情况。村级每日巡逻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完成单日检查里程数;村级集中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是否完成指定检查任务数量;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3. 整改落实情况评分。核查一个考评周期内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村级每日巡逻中发现的公共区域日常保洁类问题是否“当天发现当天整改销号”;其他各级各类检查或反映交办问题,是否在15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4. 挂牌督办评分。列入区级重点督办清单的问题,从公布之日起计,实行单日连续扣分,直至问题销号。一个考评周期内仍未销号的,计入下一个考评周期,继续实行单日连续扣分。

5. 清洁户评选评分。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元,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清洁户评选活动,分别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下旬前完成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应在村民小组显著区域公示并进行红黑榜曝光,公示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公示牌上应明确标明评选时间。对农户的评选认定结果应同时在农房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认定结果与上次评选不同时,应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未开展评选、群众知晓率低、评选结果未公示或未及时更新等情况,给予扣分处理。

6. 其他扣分情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因任务落实不力,被区级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或被区领导点名批评的。

7. 加分情形。农村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到区级及其以上通报表扬,在区级及其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加分项上限30分。

8. 否决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因任务落实不力,被区级及以上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或被区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批评的,该村只能确定为“一般”等次。

(三)年度终评

年度终评结果分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根据全年月考评结果统计,平均分值作为年度终评分值。按照3∶5∶2的比例确定三个等次对象。

六、结果运用

(一)通报排名。为真实反映各村工作进展,及时查漏补缺加快进度,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局面,每月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每两月对各村督导评价得分进行一次排位,并在镇党委会和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约谈机制。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对该村副主任约谈;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村,由镇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该村主要负责人约谈。

(三)对年度终评结果为“好”的村,予以全镇通报表扬,并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结果为“一般”的村,在镇级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任务,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村庄清洁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村庄清洁行动中强化党建引领,让党员干部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

(二)加强协同配合。镇规建环办要加大对场镇环境卫生整治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镇交通办要重点对公路沿线两侧的环境卫生、广告、非公路标牌、乱搭乱建棚屋、公路构筑物等“脏乱差”进行治理和清拆。及时和村对接整治难点,主动配合解决困难。镇卫健办要牵头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推进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镇团委、镇妇联要广泛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开展美丽家园志愿者活动,助力清洁村庄行动深入开展。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履职尽责,形成村庄清洁行动部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促落实。镇纪委、督查室要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督导考评工作机制,把日常督导考评工作情况纳入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先、干部评先评优、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督导、督查、督办等方式,确保村庄清洁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村要组建农村人居环境监督工作小组,加强日常农村人居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继续用好正向激励措施,对村庄清洁行动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群众满意的单位继续给予激励支持。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整改,真正做到群众事群众办、群众参与、群众监督。

(四)推行网格化管理。各驻村组、村要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合理区划、网格管理、定人定责、常态督查”的方法,以村、小组为单位,落实驻村干部、村和小组网格管理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网格运行管理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村庄清洁行动是一项广泛的群众性的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工作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首重任务。一是要通过村里的大喇叭、村头的标语、路边的宣传画、门口的对联、网上的小视频等形式,多开展一些更接地气、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动员更多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让农民成为清洁村庄的主角。二是要高度重视媒体报道,及时总结宣传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三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壮大整治力量。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开展清洁乡村志愿服务活动,整合党员、工青妇群团力量深度参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学生、乡贤等参与清洁家园。四是要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特点,深入开展清洁户评选、文明家庭评比、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将村庄清洁纳入村规民约,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潜移默化转变农民生活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建设美丽家园。

附件:1. 镇村两级联检工作制度

      2. 评价分值设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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