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标题: |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307B/2020-0000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吉安镇 |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 ||||
标题: |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
有效性: |
一、实施对象
永川区已脱贫享受政策和未脱贫的建卡贫困户。
二、贷款人基本条件
1.户籍在永川区境内;
2.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
3.有贷款意愿、有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的承贷偿还能力;
4.生产经营项目可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内。每户建卡贫困户只能由一人在一个银行承贷;
6.承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四、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建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建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用房除外)、购置家庭用品、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五、贷、还款方式
分散贷款,由各商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到贫困户卡上。贷款本息由借款人分期或一次性偿还。
六、财政贴息
按照约定实际使用期限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最长期限为3年。财政贴息按照先还后贴的原则,每年贴息一次。承贷机构每年提交一次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料及借款人账户信息,经区扶贫办审查、区财政局审核后,由区扶贫办将上年度贴息金额补贴发放到借款人本人账户。对贷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七、办理流程
建卡贫困户向村提出贷款申请→村委会初审→结对帮扶干部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承贷机构客户经理实地调查→承贷机构审定放款→建卡贫困户还本还息→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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