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307B/2021-00147 发文字号: 永吉府发〔2021〕12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吉安镇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307B/2021-00147
发文字号: 永吉府发〔2021〕12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吉安镇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3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永吉府发〔2021129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安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辖区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户

吉安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安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便函2021113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抓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春节期间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工作,特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张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蔚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镇长

冯昭煦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凌基刚应急办主任

康中桂    平安办主任

   吉安派出所所长

   急办工作人员

彭治中应急办工作人员

邓长春应急办工作人员

黎明琪    吉安派出所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基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加经营户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户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张贴醒目统一的禁放标识,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管控加大对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防烟花爆竹上车,严防引发事故。

党政办负责统筹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广播、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条例》《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负责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

规划建设办(建环中心):负责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燃气、下水道、化粪池、沼气池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专人看护,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在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告燃示牌,对街面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

平安建设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财政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配合应急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教管中心: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识,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卫生院负责制定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加强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告亡情况。

镇纪委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村社区:承担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禁放和限放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本着“合理布点、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好本辖区临时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注意发现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下水道、化粪池等危险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措施

1.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应急办、派出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 销售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我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

2.加强隐患排查。2022年春节前,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辖区内的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特别是要有清除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类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3.强化打非治违。应急办牵头,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在全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库等场所,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4.强化重点管控。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要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场社区志愿者和村社区民委员会、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相关人员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部位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同时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演练,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精心布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镇应急办、派出所要加强对202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凌基刚(023-49569198

龙(023-49568666)

值班电话:023-49568117

举报电话:023-49568666、023-4956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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