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307B/2021-00105 发文字号: 永吉府发〔2021〕9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吉安镇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安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307B/2021-00105
发文字号: 永吉府发〔2021〕9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吉安镇
成文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08-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安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永吉府发〔202193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度吉安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违法建筑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56号)、《重庆市永川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度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违建指发﹝202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度吉安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度吉安镇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完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2021年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减少存量违章建筑,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围绕“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一大目标,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两大定位,突出“推动产、城、景融合发展”三大任务,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全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正常秩序,为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保证公平公正。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群众参与,共治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目标任务

对标对表,全面清理整理全镇存量违法建筑,按照“拆除一批、完善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锁定存量、严控增量、逐年消减存量”的原则,牢牢把握“规划设计源头管控”和“杜绝开发商虚假宣传”两条路径,将在建违法建筑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坚决打击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长。

四、整治重点

1.吉安镇吉安大道两侧第一排房屋建筑物和地面的违法建设。

2.居民小区违法搭建、占用公共绿地进行扩建、私自开挖地下室、抗震梁上搭建违法建筑等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3.影响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的违法建筑。

4.2020年度遥感排查疑似新增违法建设的图斑,对区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法院判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和建设发展需要进行重点整治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镇成立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书记、副镇长冯昭煦担任组长,综合执法办主任彭钢担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以及各村(居)村委会书记为成员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彭钢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廷军、周承兵、刘波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的核实、巡查、督查工作,建立违建巡查登记台账;负责组织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二)村(居)成立违法建设治理拆违小组。根据“属地原则”,各村(居)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信息的收集和汇报工作,并配合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拆违工作,做好拆违安全教育宣传。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7月20日)

1.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镇政府召开2020年度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部门负责人、村(居)干部、小区业主代表参会,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大造声势。

2.大力营造整治氛围。采取张贴海报、印发传单、悬挂横幅、入户动员、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拆违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30日)

1.依法制止在建违法建设行为。有关部门、村(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时应予以现场制止,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筑,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等企业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提供服务,有关企业在收到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在1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相关情况书面(附照片)报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小组。在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过程中,对现场拒不停止建设的,或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消除在建违法建设的,应采取现场强制措施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2.大力查处存量违法建筑。村(居)对辖区违法建筑存量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台账上报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小组。   

(三)巩固成果和总结阶段(10月31日—12月31日)

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建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制度和工作体系,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完善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动员大会、发布公告、农村大喇叭、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

(二)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在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有违法建筑的,提倡自行拆除,自行整改,恢复原状。相关部门、各村(居)要畅通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违法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善于总结,巩固提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违法建设治理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地位,加强组织领导。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事关吉安发展环境、城镇形象,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要作为对执政能力的重要检验。

(二)严格执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防止工作简单粗暴。

(三)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标准、完成时限,确保治理计划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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