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43D/2022-0007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红炉镇 成文日期: 2022-10-15 发布日期: 2022-10-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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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永川区红炉镇
成文日期: 2022-10-15
发布日期: 2022-10-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红炉府发〔202279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人民政府

202210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炉镇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渝环〔20221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整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控制我镇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攻坚战,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科学评价工作成效。

二、组织领导

长:李天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穆勇全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传丰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员:党政办、应急办、经发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红炉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由唐锋任办公室主任,罗青云、唐立斌任环保员,各村(社区)书记、驻村干部、网格员为成员,负责日常宣传、巡查、处理大气污染事件,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责任分解

(一)严禁秸秆焚烧。按照《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 号)等相关要求。开展秸秆焚烧行为的巡查整治,重点加强频发区、频发期的巡查管控,压实镇、村、社三级网格员巡查责任,签订禁止露天焚烧责任书,保证地不留一块疤、天不现一缕烟。坚决杜绝秸秆焚烧事件的发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秸秆焚烧包括:农作附属物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区巡查督查组将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抽查、督查、通报,督查组发现火点通报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扑灭处置完成销号。(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及网格)

(二)严禁有毒有害物质焚烧。对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焚烧行为进行巡查整治。垃圾中转站内堆积物及时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坚决杜绝集中焚烧垃圾。落实对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情况的巡查整治。(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各社区及网格)

(三)严控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烧结砖瓦、水泥及有窑炉使用生产企业,依托在线监测系统促使达标排放,开展巡查实施按需减排错峰。重点查看非煤矿山开采、片石破碎加工、内转道路转运、车辆抛洒滴漏等扬尘易发区域,严禁各类带泥上路、环保设备未正常运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是否明显冒黑烟,是否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控预警要求。(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

   (四)严控建筑工地扬尘。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质安〔202040号)中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全密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运输、施工湿法作业等10项强制性规定,对工程项目、渣场、堆场等建立巡查台账,重点做好攻坚期间不同等级下的防控调度工作。加强运渣车管理,落实三定(定车辆、定路线、定渣场)一会商(渣土车运输路线会商)要求,严控渣土车扬尘污染。(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五)做好城市扬尘管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增加场镇洒水车作业频率,特别是主干道冲洗频次,做到地面无可见灰尘,道路、广告牌、围挡围墙等无积尘积泥,周边行道树、绿化带无脏树。(责任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六)严控管餐饮油烟排放。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安装,已安装的定期清洗和必须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加强机关食堂、学校、酒店、农家乐、敬老院、寺庙、烧烤店等废气排放量较大单位的餐饮油烟管控。(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七)严控腊制品熏制。全镇范围内严控腊制品熏制,优化腊制品熏制管理措施,设置腊制品集中熏制点,分区域、分时段错峰熏制,杜绝点多、面广、长时段出现重污染风险。做好群众腊制品环保熏制的宣传引导,坚决预防和制止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的行为。(责任单位: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八)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强领导和动员,实施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控,从源头做好管控工作。针对重点时段、高污染时段、污染易发区域制定管控措施,严格执法,对心存侥幸、不听劝阻、不服管理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和巡查管控,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大气污染。(责任单位:应急办、红炉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复杂性、艰巨性与长期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行一步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抓细抓实露天焚烧治理、扬尘防控、餐饮油烟管控。各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属事责任,各驻村组、区域网格员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严控各类大气污染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积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镇上通过流动宣传车、广播、新媒体等平台、悬挂条幅、深入群众派发宣传单进行讲解,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大气污染的危害性,提高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四)严格督查追责。此项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和部门年度考核。镇纪委将对敷衍或因履职不到位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相关规定提醒、约谈、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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