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87487237E/2021-00119 发文字号: 何埂府发〔2021〕9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何埂镇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9-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何埂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87487237E/2021-00119
发文字号: 何埂府发〔2021〕9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何埂镇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9-0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何埂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何埂府发〔2021〕90号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川区何埂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部门:

现将《永川区何埂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

2021820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何埂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保护管理,压紧压实保护发展森林生态资源(以下简称“山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3号)和《永川区委办公室、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发展绿色产业、推动乡村振兴、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等目标,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山林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以林长制促“林长治”,加快建设“桢楠独秀、茶果飘香”山清水秀美丽永川,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森林法、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山林资源保护体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山林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学好用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走深走实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两化路”,统筹山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对不同山林资源特点和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山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落实每山每林每区域管理责任人的网格化责任体系。

(三)林长制责任范围

全镇林业用地及涉林生态资源、依托其生存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等。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面建成村林长+网格护林员+公安干警、林业技术员、应急联络员、国有林地林场管理员的责任体系,实现全镇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运行责任追究机制,基本建立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治理体系。

2025年,全面构建起责权明确、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森林数量、森林质量和山林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生态修复、山林资源管理、生态惠民等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严厉打击违法侵占山林资源行为,降低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疫情逐年减轻。

三、组织体系

(一)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全镇设立镇总林长、副总林长、村林长。

镇总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镇配备的1名公安干警、1名林业技术员、1名应急联络员、1名国有林地(林场)管理员。

村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网格护林员由村平安助理或指定人员担任。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  

镇林长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承担、指导辖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区林长、协同部门确定的各项工作;承办本级林长会议;拟定并分解林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林长制各项工作;承办上级林长转办督办案件;督办群众举报案件;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工作情况。

(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

1.镇纪委:负责对山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山林资源被破坏、侵占或造成生态环境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2.镇党政办:负责指导对林长和责任单位的考核,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镇文化中心、宣传办:负责指导林长制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开展林长制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4.镇平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林方面工作。

5.镇经发办:负责将山林资源保护等林长制实施的主要任务纳入何埂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根据《永川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山林资源保护重点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管理协调推进,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周边山林资源保护的管护责任,负责督促电力、通信等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修缮高压铁塔、架线、电力廊道。

6.镇财政办:负责落实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协调山林资源管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7.何埂教管中心: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关于山林资源保护管理,特别是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8.镇规建办:负责加强在建筑行业对林地管理。在交通项目、公路工程初期审批时同步征求涉林单位意见;负责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后的生态资源修复;大力实施通道绿化工程。

9.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造林绿化工作,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下经济;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等工作;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0.何埂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木材(疫木)运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贩卖野生动物,森林疫情传播,违反森林防火等刑事犯罪行为。

11.何埂规资所:履行全镇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项目用地管理及联合执法,行使森林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林地前置要求,源头严控建设项目准入;负责协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山林资源保护;组织指导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12.何埂市监所:负责涉木、涉林产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13.镇旅游办:负责旅游行业涉林景区的各种安全监管;负责占用林地的旅游建设项目招商、选址、建设的前期预审复核。

14.镇应急办:负责林长制实施的各种应急督导、监管;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支持及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数量、森林质量与综合效益。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山林资源监测管理,不断完善山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提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智能化水平。开展山林资源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乱捕食等“四乱”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公益林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保护,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全面落实镇党委政府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严格控制以松材线虫病疫情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持续推进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山林资源生态质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造林绿化用地,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突出抓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国家储备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工程。积极推进楠木进公园、楠木进校园、楠木进场镇、楠木进园区、楠木进小区、楠木进河岸等楠木“六进”建设,提升森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林率,建设楠木保护与创新利用示范区。持续创建绿色示范村、国家森林乡村等。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3.深化林业改革,推动生态产业惠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的改革探索。突出生态价值转化,加快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实现生态惠民。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山林资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茶叶、花椒、柑橘、李子等“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基地,实施生态产品品牌战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新业态开拓、新产品开发、新成果转化,实现生态产业升级发展。科学利用山林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落实山林资源损害问题发现与整治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规范有效整治问题,发挥问题整改教育警示作用,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

1.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一是全面加强网格护林员日常巡护。明确网格护林员最低上线率,确保网格护林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对重点节假日,增设检查哨卡,增加上岗护林员,延长巡护时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二是部署一林一警、一林一技、一林两员的配置,全面准确掌握责任区域的状况和治安动态,当好责任区域涉林案件线索等信息收集的情报员。三是实施林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重点问题明查暗访。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利用林长公示牌、宣传展板、村级大喇叭等载体,及时对外宣传林长制相关信息,积极发动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让林长制工作“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五是建立人大代表监督长效机制。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实时监督林长制工作进程和日常状况等。

2.建立完善问题整治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明确问题核实交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二是明确政策界限,实行分类处置。统筹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协同整治现实问题与历史遗留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迅速到位;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阶段目标;需要长期坚持的,利用建章立制固化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强化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建立落实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各村林长对本辖区山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负总责,依据镇林业用地资源本底,确立林长制责任范围,探索建立全镇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涉林生态资源指标列入各村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由镇总林长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山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或造成生态环境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实现从“林长制度”向“林长治理”的转变。建立林长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制度,不断完善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制度体系。加强实施林长制工作力量,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二)强化能力建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落实山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并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内容。强化对网格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重点林区道路、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执法效能。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长效、稳定的林业投入机制,将林长制必要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注重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信息收集与报送,定期公布山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在各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山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1.何埂镇林长制组织体系表

      2.何埂镇林长制工作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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