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0-00017 发文字号: 永扶办发〔2020〕7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0-00017
发文字号: 永扶办发〔2020〕7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有效性: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村委会:

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30号)文件要求,经过村级申报,镇街审核,区级审定,现将24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早安排、早部署,科学合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本月底前项目全面开工。同时,要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于2020年10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完成末端支付。

二、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相关镇、村要按照《永川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川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同时,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各单位要严格《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渝扶组办发〔2018〕57号)文件要求,在项目实施前中后期,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全方位公示公告,公告内容确保要素齐全、内容详实,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其他事宜。区扶贫办对不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违反规定建设程序、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进行扶贫项目申报;情节特别严重,停止拨款、撤销项目和收回补助资金等,以后一律不得进行扶贫项目申报;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任务汇总表



   重庆市永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0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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