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103 | 发文字号: | 永大安〔2021〕23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大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永大安〔2021〕239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市残联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0〕154号)、《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51号)、《永川区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永残联发〔2021〕12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6日
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坚持国家统一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残联要求,结合我街道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纠尽纠的原则,分类别、分阶段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稳步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深刻认识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系列惠残助残政策,残疾人证的政策含量越来越多,残疾人证核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出现了“金钱证”“人情证”“假残真证”“假残假证”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残疾人权益,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切实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核发管理残疾人证的重要意义,统筹抓深、抓细、抓实专项清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
(一)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
1.清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持有残疾人证的公职人员(含已退休职工)。
2.清理步骤: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注销阶段(即日起-2021年7月31日)。持有残疾人证公职人员如已康复的、残疾状况与残疾人标准明显不符的,于7月31日前主动到区残联权益保障部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申请注销时须填写《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附件2),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
第二阶段:重新评定阶段(即日起-2021年7月31日)。
未申报注销的持证公职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前每周三携经所在单位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附件4)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残疾人证原件自行到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重新评定。
(二)开展残联系统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
1.清理对象:全街道残联工作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2.清理步骤: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信息申报和提交承诺书阶段(即日起-2021年7月31日)。由残联系统工作者如实填写《永川区残疾人工作者近亲属持有残疾人证信息核查表》(附件5)和本人及近亲属没有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承诺书(附件6),街道残联收集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将附件5电子件和附件6纸质件上报区残联。
第二阶段:申请注销和重新评定阶段(即日起-2021年8月10日)。所有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工作者及近亲属中凡残疾状况发生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由本人主动申请并积极动员近亲属申请注销或每周三到相关医院重新评定。
(三)开展其他残疾人证专项清理行动。
1.清理对象:一是全街道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核发的持证人员;二是档案不全的持证人员;三是公职人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公众人物中的持证人员。
2.清理步骤:分三个类别逐步进行。
第一类别: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核发的持证人员(即日起-2021年10月31日)。还未申请注销或重新评定的(上门评定的除外),由街道残联送达《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附件7),并将《送达回执》(附件8)交区残联存档。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由区残联组织医生到街道集中评定,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9。其他类残疾在街道残联送达的《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评定。
第二类别:档案不全的持证人员(即日起-2022年12月31日)。区残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档案不全人员清理工作,将档案不全人员名单发放到各镇街,由街道残联将名单转发到各村(居),再由各村(居)送达《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附件7),并将《送达回执》(附件8)交街道残联存档。评残对象须在告知书规定时间完成重新评定。
第三类别:公职人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公众人物中的持证人员(即日起-2021年10月31日)。所有公职人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获得过各级表彰的先进人物等群体中凡残疾状况发生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或重新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上各类持证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请注销且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将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全街道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
组 长:孙继军 大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苏公祥 大安街道政法书记
魏乐阳 大安街道纪工委书记
吕先成 大安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成 员:肖 宏 大安街道社事办(民政)负责人
张彦起 大安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周晓华 大安街道社事办(卫健)负责人
刘 雷 大安街道平安办负责人
罗生琴 大安街道残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社办,办公室成员由民社办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网络、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残疾人证办理政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打击违规持有残疾人证的强大舆论攻势,震慑更多违规持证人员主动注销残疾人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胆举报违规持证行为,共同营造出依法依规办理残疾人证、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凡人证不符,发现一例,均通知复查一例。自愿申请注销的,可将申请注销资料交街道残联逐级上报至区残联注销处理。自愿申请重新评定的,可按残疾人证办理程序在通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重新评定。二是建立信访稳定制度。街道要密切关注因残疾人证被取消或降级的信访问题,做好管控引导工作,要制定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到市进京上访、群访集访现象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三是探索建立科学评定机制。
(四)强化工作落实。街道残联牵头落实好专项清理工作;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与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执纪和警示教育;杜绝“关系证”“人情证”“金钱证”,对卧床不起和重度精神病患者,区残联将安排评定医生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信访办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工作;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起好带头表率作用,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消极应付和在残疾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注销或重新评定的公职人员、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残疾人工作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全区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经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严肃处理。
附件:1.其他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2.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永川区残疾人工作者近亲属持有残疾人证信息核查表
6.承诺书
7.残疾人证限期重新评定通知书
8.送达回执
9.其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人员集中评残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其他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村别 | 人数 | 备注 |
陈家祠社区 | 38 | |
石庙社区 | 6 | |
茶店社区 | 21 | |
高庙村 | 27 | |
铁山村 | 23 | |
灵英村 | 37 | |
花果山村 | 34 | |
小坎村 | 28 | |
云雾山村 | 25 | |
铜鼓村 | 29 | |
荷花村 | 23 | |
官禄岩村 | 24 | |
高坡村 | 25 | |
二郎坝村 | 28 | |
德胜桥村 | 32 | |
合计 | 400 |
附件2
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
永川区残联:
姓名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现已康复,自愿申请注销残疾人证。
监护人: ,身份证号: ,关系: 。
申请人:
监护人:
年 月 日
(注:注销申请人为智力、精神类别和未成年残疾人须填写监护人)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永川区残联
申 申申请人基本情况 况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贴照片处 (两寸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文化程度 | ||||||||||
身份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
工作单位 | ||||||||||||
邮邮编 | 联系电话 | |||||||||||
监监护人或联系人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型 | 公职人员重新评定 | |||||||||||
申请人或 监护人签名 |
工作单位(盖公章):申请时间:年月日
附件4
中
贴照片处
(两寸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区县残联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 |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致残主要原因(不超过两项) | |||||||||||||||||||||||||||||||||||||||
1. 视力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 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 2. 白内障 3. 青光眼 4. 沙眼 | 角膜病 视神经病变 视网膜、色素膜病变 屈光不正 | 弱视 0. 外伤 1. 中毒 2. 其他 | 13. 原因不明 | ||||||||||||||||||||||||||||||||||||
矫正视力:右眼左眼 视野:右眼左眼 | |||||||||||||||||||||||||||||||||||||||||
2. 听力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 遗传 2. 母孕期病毒感染 3. 传染性疾病 4. 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 | . 全身性疾病 . 中耳炎 . 老年性耳聋 . 早产和低体重 | 新生儿窒息 0. 高胆红素血症 1. 药物中毒 2. 创伤或意外伤害 | 13. 噪声和爆震 4. 其他 5. 原因不明 | ||||||||||||||||||||||||||||||||||||
试耳 | 5 | 0 | 0 | 0 | Hz | 平均听力损失:
1. 无听觉言语功能;2. 基本无听觉言语功能;3. 听觉言语交流障碍;4. 有一定的听觉言语功能 | |||||||||||||||||||||||||||||||||||
右耳 | B HL | ||||||||||||||||||||||||||||||||||||||||
左耳 | B HL | ||||||||||||||||||||||||||||||||||||||||
底噪音:dB(A) | |||||||||||||||||||||||||||||||||||||||||
3. 言语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 唐氏综合症 2. 脑性瘫痪 3. 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4. 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5. 腭裂 6. 智力低下 | 7.脑梗死 8.脑出血 9.脑炎 10.脑囊虫病 11.喉、舌疾病术后12. 听力障碍 | 13.帕金森氏病 14.多发性硬化 15.脊髓侧索硬化 16.脑外伤 17.产伤 18.孤独症 | 19.癫痫 20.CO中毒 21.其他 22.原因不明 | ||||||||||||||||||||||||||||||||||||
障碍类别: 1. 失语;2. 运动性构音障碍;3. 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4. 发声障碍;5. 儿童言语发育迟滞;6. 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7. 口吃 语音清晰度: 1. ≤ 10%;2. ≤ 25%;3. ≤ 45%;4. ≤ 65% 言语能力: 1. 不会说话或虽能说,说不出;2. 只会说几个单词或连贯说话很困难;3. 只会讲少数短句短语或连贯说话困难;4. 初步对话,词少,不流畅;5. 基本上能交谈,不太清楚;6. 说话正常,声调尚佳;7. 其他 | |||||||||||||||||||||||||||||||||||||||||
4. 肢体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 脑性瘫痪 2. 发育畸形 3. 侏儒症 4. 其他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5. 脊髓灰质炎 6. 脑血管疾病 | 7.周围血管疾病 8.肿瘤 9.骨关节病 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 12.工伤 | 13. 交通事故 14.脊髓损伤 15. 脑外伤 16.其他外伤 17.结核性感染 18.化脓性感染 | 119.中毒 220. 其他 221. 原因不明 | ||||||||||||||||||||||||||||||||||||
肢体残疾一级: 1. 四肢瘫;2. 截瘫;3. 偏瘫;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 1.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2.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 双大腿缺失;4.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 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 1. 双小腿缺失;2.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3.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5. 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6.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 1. 单小腿缺失;2.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 脊柱强(僵)直;4. 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6. 单侧拇指全缺失;7.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 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 |||||||||||||||||||||||||||||||||||||||||
5. 智力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 遗传 2. 脑疾病 3. 内分泌障碍 4. 惊厥性疾病 5. 新生儿窒息 6. 早产、低体重和过期产 | 7. 发育畸形 8. 营养不良 9. 母孕期外伤及物理伤害 10. 产伤 11. 工伤 12. 交通事故 | 13. 其他外伤 14. 中毒与过敏反应 15. 不良社会文化因素 16. 其他 17. 原因不明 | |||||||||||||||||||||||||||||||||||||
发展商(0-6岁): 1. ≤ 25 极重度;2. 26-39 重度;3. 40-54 中度;4. 55-75 轻度 智商(7岁以上): 1. < 20 极重度;2. 20-34 重度;3. 35-49 中度;4. 50-69 轻度 适应性行为: 1. 极重度缺陷;2. 重度缺陷;3. 中度缺陷4. 轻度缺陷 | |||||||||||||||||||||||||||||||||||||||||
6. 精神残疾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 1. 痴呆 2. 其它器质性精神障碍 3.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 4. 精神分裂症 5. 妄想性障碍 | 6. 分裂情感性障碍 7. 其它精神病性障碍 8. 心境障碍 9. 神经症性障碍 10. 行为综合征 | 11. 人格障碍 12. 孤独症 13. 癫痫 14. 其他 15. 原因不明 | |||||||||||||||||||||||||||||||||||||
WHO-DAS II分值: 级别:1. 一级,≥ 116分;2. 二级,106-115分;3. 三级,96-105分;4. 四级,52-95分 | |||||||||||||||||||||||||||||||||||||||||
指定医院 评定结果 | 评定意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评定医师: 指定医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 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县残联 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
备备注 |
附件5
永川区残疾人工作者、公职人员及近亲属持有残疾人证信息核查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残疾人证号码 | 亲属关系 | 单位及职务 | 备注(是否为公职人员) |
单位名称:
附件6
承诺书
本人承诺:本人及近亲属未违规持有残疾人证,如有隐瞒不报或虚报情况,愿接受组织和法律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7
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模板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市残联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0〕154号)、《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你所持残疾人证为目测评定,请你于月日到进行重新评残鉴定。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重新评定的,我们将于半年后将你的残疾人证强行注销,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重庆市永川区 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一式两份,送残疾人一份,区残联存档一份,适用于集中评残对象)
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模板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市残联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0〕154号)、《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51号)文件精神,你所持残疾人证为(目测评定、原始评定档案资料不全),请你于月日前自行到医院进行重新评残鉴定。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重新评定的,我们将于半年后将你的残疾人证强行注销,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一式两份,送残疾人一份,区残联存档一份。适用于目测评定中的视力、听力复查对象和档案不全复查对象。复查时间为30天内)
附件8
送达回执
送达文书名称 | 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 |
送达人签名 | |
送达时间 | |
送达地点 | |
收件人签名 | |
送达方式 | |
备注 |
说明:1. 以直接送达为主;
2.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参照司法实践采取其他送达方式;
3. 送达回执与重新评定残疾告知书报区残联存档。
附件9
其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人员集中评残时间安排表
集中评残时间 | 村(居) | 残疾人数 | 定点医院 | 备注 |
10月11日 | 高坡村荷花村二郎坝村石庙社区官禄岩村德胜桥村云雾山村花果山村 | 197 | 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 |
10月12日 | 陈家祠社区茶店社区灵英村高庙村铁山村铜鼓村、小坎村 | 203 | 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
注:集中评残对象不含听力、视力残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