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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383733988909A/2021-00102 发文字号: 永大安〔2021〕29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大安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安街道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永大安〔2021297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辖区相关单位:

现将《大安街道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1825日      


  


大安街道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可靠、有序地进行,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各单位要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灾害损失作为应对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要层层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情报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第三条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的伤亡。

第四条  损益合理。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经济损失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应选择对公众利益及经济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办事处成立公路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孙继军  大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谟德  大安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苏公祥  大安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陈军洪  大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张绪勇  大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彦起  大安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大安街道交通办负责人

刘正勇  大安街道应急办主任

董良勇  大安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大安街道环保办负责人

陈廷宽  大安街道二郎坝村党总支书记

陈生财  大安街道高坡村党总支书记

袁珍义  大安街道云雾山村党总支书记

钟运弟  大安街道德胜桥村党总支书记

王世杰  大安街道高庙村党总支书记

何弟才  大安街道铁山村党总支书记

陈祥珍  大安街道灵英村党总支书记

漆元明  大安街道花果山村党总支书记

    大安街道小坎村党总支书记

杨久超  大安街道官禄岩村党总支书记

肖坤林  大安街道荷花村党总支书记

刘义侯  大安街道铜鼓村党委书记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白朝荣、况晓易

值班电话:  023-49401013

领导小组负责公路项目突发事作应急处置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调,确定救助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助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向上级单位汇报,必要时请有关部提供紧急救援。

第六条  各所辖施工、监理单位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和所属合同段应急突发事件的防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突发事件事故分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第八条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理程序。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值班领导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抢险和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监理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权限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善后处置,切实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四章  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第十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施工单位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特别是要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大型构造物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故障等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预警。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向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列入一般性的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有可能演变为重大事件的突发事件,要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列入紧急报告范围的事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处置队伍和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统一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是公路建设应急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有权调集和配置所有应急储备的人员、物质、机械等资源。

第十四条  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随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尽快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连续工作。

第十五条  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置工作等情况;如果施工设施遭受重大损失,发生人员伤亡等需要紧急报告的,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并建立续报制度,一般情况每  天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  处置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  施工事故等,相关单位应按本预案的要求操作,并启动专项应急预察。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开展处置行动。

第十七条  信息处理。各单位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报办事处应急领导小组。要通过有计划的信息发布工作,提供关于事件的准确、一致、及时的信息。

第十八条  应急结束。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人员安置、救治和补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第二十条  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领导小组继续组织指挥,搞好现场清理工作,开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清点核实,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评估机制。灾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写出评估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预案、  改进工作的意见。

第七章  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培训教育与宣传。办事处应督促检查并指导各施工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必要组织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组织指挥能力,高度重视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四条  应急演练。办事处要督促各施工单位组织开展齐类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大安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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