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78 发文字号: 永陈食〔2021〕3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陈食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流动食品销售及集体用餐专项整治的通知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78
发文字号: 永陈食〔2021〕3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陈食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流动食品销售及集体用餐专项整治的通知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有效性:

永陈食〔202134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流动食品销售及集体用餐专项整治的通知


村、居,相关部门:

为加强农村流动食品销售及集体用餐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延伸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屏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731

二、整治对象

1.利用交通工具或摆摊设点等方式在农村销售食品的流动经营者。

2.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

整治内容

(一)加强农村流动食品销售监管。

1.无证、无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2.销售散装白酒、卤制品、凉菜(含凉面)、散装糕点、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的行为。

3. 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4. 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行为。

5.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6. 销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7. 销售致病微生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8.食品销售经营者未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

(二)加强农村集体用餐监管

农村宴席由于多在群众家中举办,存在卫生条件较差,加工环节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情况,在监管中,需从以下方面加强指导:

1.用于烹饪加工的场所应远离旱厕、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境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及其孳生条件。烹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要有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烹饪加工、备餐等专间或区域。醇基燃料使用者应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完善醇基燃料各项安全措施。

2.农村家宴的制作应使用市政管网水,无市政管网水供应条件的地区,使用自备水源的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消毒处理的井水。

3.自产的食用农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外购食品及原料应查看供应商是否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索取送货单、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并记录采购信息。

4.禁止采购和使用下列食品和原料:(1)腐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以及可能受到农药污染的食用农产品等;(2)自行采摘的来源不明的野生植物、野生菌类,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采购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3)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SC标志的,或品名、配料、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

5.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并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等物品隔离;易腐的食品及原料应当采用冷藏、冷冻或其他保鲜措施进行贮存。

6.配备足够数量的加工、贮存、清洗、消毒、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和设备,用于加工食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容器等应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工用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7.农村宴席的承办者应当着清洁的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持有效健康证明。有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的,不得从事农村宴席的食品加工制作。

8.食品及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家禽、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的剖杀、清洗应和蔬菜的整理、清洗区域分开,清洗后分别用容器盛放。

9.慎用豆浆、四季豆、鲜黄花、皮蛋、甲鱼等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鱼,不得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10.各餐次供应的菜品应按每个品种留样不低于125克,盛放在独立的留样冰箱内冷藏48小时。

四、落实职责

街道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查,牵头完成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1.加强查处违法行为。要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各类案源线索,强化案源信息研判,对各类违法行为实行精准打击。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对治理重点中明确的八大类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通过查处一起案件,起到震慑一个行业的作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对涉及农村流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要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要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结合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

3.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此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农村流动食品及集体用餐特点进行分析,深挖食品安全隐患,把准监管重点,总结农村流动食品及集体用餐监管经验,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降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

(二)各村居职责: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加强排查,进一步落实职责,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1.建立进村食品销售经营者登记制度,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进村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按照重点监管内容对其进行监管。

2.建立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台账,并督促其到市监所办理备案。

3.加强对农村宴席的管理,要对宴席场地、餐饮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状况、原料等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4.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负责收集本行政村内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隐患、投诉问题和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所。

6.负责向本行政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三)派出所职责: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经营者,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尽快摸清底数。要加强对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的调查摸底,掌握经营者的户数、经营的品种、地域、是否有证照等基本情况,为持续性监管打好基础。要严禁未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资格的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加大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全面发现利用摩托车、三轮车、小型货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走村串户销售各类食品的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督促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纠一批显见违法行为。严禁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白酒、卤制品、凉菜(含凉面)、散装糕点、生食类食品。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村村通、院坝会、上门宣传等方式,将食品安全知识和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宣传进村入户,引导农村群众科学消费、健康生活,提高农村群众辨别食品好坏、优劣的能力,引导农村群众意识到不干不净的不买,假冒伪劣的不买,来路不明的不买,提倡邀请有备案资质的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操办家宴,鼓励农村群众一旦发现有问题的农村流动食品,要第一时间向各村食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局面,杜绝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信息报送。各村居在515日前要报送《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明细表》到街道食安办,以后每月25日前报送。

附件:1.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明细表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

202158

(此件公开发布)





农村流动食品经营者明细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营

品种

主要销售村社

是否有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