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2-00152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2〕5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2-00152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2〕5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板桥府发〔2022〕53号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板桥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板桥场社区、镇相关部门:

《板桥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613


(此件公开发布)


板桥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永川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预防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居住小区及老街为重点,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联动处置和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消除居住小区及老街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辖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机构

成立全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镇长

    员:冷先红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李天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唐春燕  经发办负责人

邓仕建  应急办负责人

唐得生  三教规划和资源所所长

涂珍元  板桥派出所所长

许希茂  板桥场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环办,由胡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冷先红、叶廷明、曾宪雍、陈地宽、杨代勇、代蕊聪、陈世豪等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一)规环办

1.牵头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2.组织对小区、老街充电设施需求进行摸排,按照实际需求,再建设一批集中充电桩,并督促建设单位按标准进行建设,督促社区对集中充电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

2.督促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飞线”充电专项巡查,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

(二)派出所

1.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组织开展“飞线”充电行为的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应急办

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负责指导居(村)委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导则,配合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4.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四)经发办

负责组织供电部门,针对排查出的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不整改的业主,采取断电措施。

(五)综合执法办

负责居住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严禁在居住小区建筑内及老街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业主私拉乱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二)居住小区及老街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并张贴禁停、禁充区域醒目标识。

(三)居住小区及老街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镇应急办牵头,规环办、板桥场社区配合,聚焦辖区小区、老街,收集区内外电动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制作“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视频、海报、横幅,利LED屏、广播和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不间断地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做到随处可见“飞线”充电整治内容。

(二)设施完善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镇规环办牵头,在前期已建成一批充电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再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

(三)排查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30日)

镇经发办牵头,规环办、应急办、板桥场社区配合,对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通知供电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力争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镇派出所牵头,会同镇经发办、规环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对矛盾突出、整改困难的居住小区进行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律由镇应急办、派出所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常态管理阶段(6月30日以后)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把“飞线”充电行为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社区网格长、网格员每天对居住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值夏季高温消防事故频发阶段,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和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负责人具体抓,其他同志协助抓,明确各方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检查督促,强化追责问效,杜绝“飞线”充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基本形势。

(二)加强协作配合。规环办要履行好牵头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工作要求和标准落实到具体流程和各个环节上,确保每项要求到点到位、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

(三)严肃追责问责。镇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重难点问题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和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个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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