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224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1〕1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洞子等四个村提灌站维修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224 |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1〕11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洞子等四个村提灌站维修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有效性: |
板桥府发〔2021〕115号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高洞子等四个村提灌站维修的批复
高洞子村、汪家岩村、古佛村、通明村:
你们关于维修受2020年“7.10”和2021年“9.16”特大洪灾损毁提灌站的请示收悉,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永川区2020年度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永农委发〔2021〕187号),支持灾后水利设施维修复用,切实减轻灾害损失,强化秋冬种生产保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明确维修资金
(一)同意拨付板桥镇高洞子村光辉水库提灌站维修资金4.55万元。
(二)同意拨付板桥镇汪家岩村孙家堡、石塔提灌站维修资金0.41万元。
(三)同意拨付板桥镇古佛村弯角塘提灌站维修资金0.6万元。
(四)同意拨付板桥镇通明村乌龟桥提灌站维修资金0.44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办法,严格监管,突出资金使用实效。
(二)及时开展维修,确保充分发挥抗旱保苗作用。
(三)留存设备维修相关佐证资料,以备检查验收。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