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126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1〕1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126 |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1〕11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
有效性: |
板桥府发〔2021〕113号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板桥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板桥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 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孔德林 党委委员
邓成红 党委副书记
盘 宏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李占强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成 员:刘 力 党政办负责人(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康钦禄 财政办主任
苏东梅 社保所所长
冷先红 规环办主任
唐春燕 经发办负责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肖必中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邓仕建 应急办负责人
袁 庆 团委书记
曾宪义 民社办负责人
封 佳 退役军人服务站、妇联负责人
谢姣勋 市场监管所所长
涂珍元 派出所所长
张庭政 司法所所长
苏益均 卫生院院长
徐先文 教管中心主任
钱祖刚 板桥初中校长
刘 东 板桥小学校长
李 刚 寿永小学校长
范 静 板桥幼儿园园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以下简称未保站),未保站设在民社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未保站站长由曾宪义同志兼任。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