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428784532/2020-00023 发文字号: 宝峰府文〔2020〕1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宝峰镇 成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峰镇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428784532/2020-00023
发文字号: 宝峰府文〔2020〕12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宝峰镇
成文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峰镇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宝峰府文〔2020〕126号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人民政府

宝峰镇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现将《宝峰镇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人民政府

                       20201112

    (此件公开发布)


宝峰镇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我镇禁捕管理秩序良好,按照永川区禁捕水域开展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有序推动该项工作,落实各方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全面摸清禁捕水域范围内各类船舶的基础信息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原则,严格规范各类合法船舶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治各类非法船舶,进一步压实镇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消除滋生非法捕捞的风险隐患,消除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

纳入摸排范围的船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91条第(二)款关于船舶的界定,即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规范管理的重点是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各类非法船舶、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特别是为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所属的用作水上交通工具的其他船舶、快艇等。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在全镇禁捕水域开展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交通办、财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参与。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本镇禁捕水域各类船舶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船舶的基础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将排查的基础信息由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区交通局;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辖区内自用船舶管理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完善船舶检验、登记等手续,统一标识船名船号,并与船舶所有人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的承诺书或者发放告知书;根据摸排情况,实行分类施策和规范管理,激励引导船舶所有人淘汰或报废非生产生活必需的船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劝诫、各类船舶清理整治及非法违法行为查纠。

(一)全面核查各类船舶的现状和分布

准确掌握相关船舶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对全镇各类船舶的现状及基础信息进行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完善宝峰镇相关船舶的监管工作台账,并于20201115日报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交通办、财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二)依法规范各类合法船舶的监督管理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船舶所有者的主体责任,督促船舶所有人在完善船舶检验、登记的相关手续,统一标识船名船号。在确保船舶手续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镇政府船舶所有者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的承诺书或者发放告知书,并按网格化要求监管责任人,相关监管情况报送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201215日前。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交通办、财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三)坚决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等非法船舶

对排查出的三无船舶等各类非法船舶,要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规范处置。对老百姓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保留、且船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三无船舶,可经整改达标后依法完善相关检验和登记手续,依法纳入合法船舶严格管理。对不属于老百姓生产生活必需的非法船舶,可通过相关激励措施,动员其所有权人在限期内主动上交。对既无法完善相关手续,逾期又拒不主动上交的,联系区交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依法予以清缴。所有主动上交和清缴的非法船舶,应集中扣押、统一拆解销毁,彻底消除滋生非法捕捞行为和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各水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三无船舶等非法船舶下水。(完成时限:20201214前。牵头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交通办、财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四)重拳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行为

通过本轮清理整治行动后,仍然在禁捕水域驾驶三无船舶等非法船舶或其他合法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属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一律视作情节特别严重,由镇政府上报区交通局联系相关部门重拳打击,对所有涉案船舶一律予以收缴、拆解销毁;当事人涉嫌犯罪或者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一律移送区公安局打击处理。我镇在禁捕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三无船舶但未从事涉渔活动的,要采集证据,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牵头部门:牵头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交通办、财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1114日前,完成全镇禁捕水域内的船舶清理和核查工作,1215日前完成相关规范管理和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向区交通局和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资料(含工作照片、与船舶所有人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的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部署。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同向密切合作,杜绝推诿扯皮。要加强宣传引导,做细群众工作,确保排查、处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努力维护良好的禁捕管理秩序。

(三)持续严厉打击相关船舶涉渔违法行为

要与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相关船舶、特别是三无船舶涉渔违法行为,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禁捕水域四清四无目标任务。

(四)加强专项督导考核

禁捕退捕相关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中纪委党风政风室监督检查内容,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督查巡查组及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动态通报有关情况。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将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镇属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配合协调,做好我镇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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