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13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13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住建委〔2023〕61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和《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户保障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永住建委〔2019〕147号)要求,结合廉租住房房源筹集情况,我委拟开展2023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租对象
2023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在保家庭(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配租方式
公开电子摇号配租。
三、配租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本次用于配租的房源主要为腾退房源,分布零散、户型单一,主要分布在三圣公寓、荫山小区、惠民小区、福泽苑、凤凰湖等廉租房小区,以一室一厅、单间配套为主,仅有少量两室一厅(楼梯房六、七楼)。请各镇街主动告知申请家庭,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避免配租后放弃资格,造成房源空置。
(二)保障人口与房源户型相对应原则
申请家庭的保障人数应与廉租住房房源户型相对应,2人以下家庭申请“一室一厅”或单间配套房源;3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两室一厅”房源。保障家庭只有父女或母子的,可按3人申请房源。两室一厅房源不足时,未摇中且服从调配家庭将进入一室一厅或单间配套配租。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及时开展对象家庭申报工作,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7月8日17时以前将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明细表、公示表及影像资料的纸制件、电子件报区住房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407办公室)。
(二)摇号时间
暂定2023年7月15日上午10:00(因故有变动,将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相关事宜
(一)高度重视。廉租住房保障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生工作,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要切实做到审查到位、保障到位,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二)强化宣传。对于本次未能实物配租的家庭,我委将继续采取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同时积极筹集房源进行配租,请各镇(街道)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减少矛盾纠纷。
附件:永川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明细表(2023年)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永川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明细表(2023年) | |||||||||||||
单位:(盖章) |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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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社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法定人口(人 ) |
保障人口(人) |
收入(低保、低收入) |
房产(平方米) |
残疾类型 |
申请小区 |
申请户型 |
是否服从调配 | ||
两室一厅 |
一室一厅 |
单间配套 | |||||||||||
负责人: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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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家庭法定人口指:本户籍内共同生活居住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不在同户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保障人口:指享受了租赁补贴的人口;房产:只计算自有房产,租住、借住算无房;残疾类型:以残疾证载明为准; | |||||||||||||
2.申请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户可申请单间配套,2人户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及以上可申请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申请房源。 | |||||||||||||
3.是否服从调配,指所申请小区、户型房源不足时是否愿意调配其他小区或户型。 | |||||||||||||
4.申请小区:三圣公寓(两室步行房)、荫山小区(一室一厅步行房)、福泽苑(一室一厅、单间配套)、惠民小区(一室一厅)、凤凰湖廉租房(一室一厅、单间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