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09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1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纳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同一集中连片新建农房的地块内,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农房不少于3栋。
(二)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
(三)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四)建房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请。拟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建设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汇总形成《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三)初核。乡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详见附件4),并将满足申请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于5月10日前报区住建委村镇科。
(四)复核。收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
附件:1.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农户/个人)
2.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企业)
3.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
4.初核意见书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农户/个人)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本人是 村(社区)村民,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拟在 村(社区)建设 栋装配式农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申请纳入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补助范围。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拟建设的装配式农房,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补助资格。
申 请 人: (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企业)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本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银行账号: ,拟在 村(社区)建设 栋装配式农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申请纳入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补助范围。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拟建设的装配式农房,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公司自愿放弃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补助资格。
申 请 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
村(社区):(盖章)
序号 | 建房人姓名 | 拟建房属性 | 拟建房户数 | 拟建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是否取得建设用地手续 | 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手续 | 房屋主体拟采用结构类型 |
说明:1.建房人姓名,建房人为农户/个人的填写户主/个人姓名,建房人为企业的填写企业名称。2.拟建房属性选择自住自用装配式农房、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3.房屋主体拟采用结构类型选择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
附件4
初核意见书
年 月 日至 月 日,经 乡镇(街道) (参与初核的人员姓名) 对 (建房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纳入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项目的申请进行核实, 符合/不符合 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写明具体情况,并告知申请人)。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