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74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2〕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箕山片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74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2022〕2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川区箕山片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永川府〔2022〕21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永川区箕山片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箕山片区综合整治项目(一期)系为解决城中村现象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而实施的建设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我区相关规划。为加快项目建设,现决定对永川区箕山路27号、44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范围以重庆市永川区箕山电煤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帝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准。共计征收房屋18户(1个房屋产权证为1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9481.8㎡。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规定负责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