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委机构职能(调整)

日期:2023-01-01

【办公室电话】

023-49822494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学府大道333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内设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组织、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督查、建议提案、修志、应急、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目标制定、督导及考核工作。

(二)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设计、决算、施工和质量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负责组织编制永川至主城快速轨道交通路线方案及永川区内部轨遣交通线网规划;协调办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等行政许可和建设手续;负责完善项目投融资方案的编制。

(三)村镇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城镇化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地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四)建筑管理科(群众工作科)

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推迸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和民工维权等信访稳定问题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工作。

(五)勘察设计节能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管理和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以及高切坡、深开挖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六)住房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负责开发企业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归集、核算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承办房地籍和房地产交易管理。承办房地产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承担全区售房资金监管职责。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牵头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八)消防科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下属机构】

(一)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部门名义,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质量技术服务站(住房和建设档案馆)

负责对服务对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竣工质量验收提供技术指导;对工程监理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提供质量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质量投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住房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等。

(三)安全事务中心

负责建筑行业施工安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事务性服务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评选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评价方面的事务性服务工作;负责建筑业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事务性服务工作,统计上报建筑施工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培训和服务建筑行业安全从业人员。

(四)住房服务中心

开展住房保障法规宣传,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五)巡逻大队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巡逻工作。

(六)排水中心

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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