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21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212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渝初设永〔2023〕29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豪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和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港桥工业园笋桥工业区福主路道路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港桥产业园。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830.58m,路幅宽度44m(绿化带10m+人行道4m +车行道16m+人行道4m +绿化带10m ),双向四车道。设计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等。
二、审查意见
1.在设计依据中应补充《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2019版)》等现行地方要求。
2.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