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496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住院医技综合楼 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2023-0496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住院医技综合楼 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渝初设永〔2023〕26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住院医技综合楼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住院医技综合楼初步设计的申请和重庆渝宏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住院医技综合楼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建筑总用地面积7786㎡,总建筑面积为9992.23㎡, 建筑层数为地上六层,建筑面积7533.07㎡, 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459.16㎡,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室内装修、室内消防、室外给排水等。
二、审查意见
1.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请严格执行重庆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规定。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