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
永川减灾办发〔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各镇街要对今年以来统计的倒损住房情况进行逐一核定,尽快确定恢复重建对象,抓紧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方案,按照“确定一户、重建一户”的原则,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救助资金。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明确时间要求,倒排建设工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力争在2024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街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与农房相关的村规划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包保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四、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同时,可结合自筹资金总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要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救助资金,对于确因受灾群众放弃重建等原因,未能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财政。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补助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请各镇街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附表2、3、4报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并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从10月份开始,坚持每月底前更新报送,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基本指标解释
2.镇街倒损住房户台账
3.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4.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颜学波;联系电话:4986233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基本指标解释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对本通知中相关基本指标界定如下:
基本住房:城镇和农村地区受灾群众所拥有的、主要用于居住的房屋,包括客厅、卧室等,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
倒塌住房: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
严重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无维修价值需拆除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
一般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或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
具体统计调查过程中,统筹考虑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综合确定倒损房屋具体情况。统计调查范围仅限于因灾受损房屋。对于灾前即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灾后需重新鉴定,因灾损坏程度加剧的房屋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原则上,A级不纳入统计,B、C、D级结合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
附件2
_____镇街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
单位:人、间
序号 |
家庭基本情况 |
住房倒损情况 |
恢复重建救助情况 | ||||||||||||||
户主姓名 |
户主 身份证号 |
户主 联系方式 |
家庭住址 |
住房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一般损坏住房间数 |
是否申请恢复重建救助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是否为 唯一 住房 |
拟恢复重建方式 |
一卡通账号 | |
备注:具体指标释义参见《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_____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万元/户
镇(街道)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缮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
发放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低保对象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或低收入家庭 |
其他 |
发放金额 |
户均补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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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补助对象的不同类型和身份,补助标准可进一步区分细化明确。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
附件4
_____镇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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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户、间、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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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街道) |
倒房重建情况 |
损房修缮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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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建户数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缮户数 |
已修缮 |
合计 |
中央 |
市级 |
区县(自治县)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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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开工率(%) |
户数 |
竣工率(%) |
户数 |
修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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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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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缮率均按户数计算; 2.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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