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32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9
标题: 停止供电决定书((永川)应急停供决〔2021〕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32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9
标题: 停止供电决定书((永川)应急停供决〔2021〕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停止供电决定书

(永川)应急停供决〔2021〕1号

永川区王运超建材厂:

 因你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1人死亡,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本机关于202131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停止生产  的决定。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13 24 1200分起,对你单位采取停止供电 措施,强制你单位履行决定。

你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本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上述有关措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永川区 人民政府或者 重庆市应急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永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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