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3-000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3-0001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各项工作。

3.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负责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负责审批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医保资格。

6.负责认真履行全市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医药价格管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单独定价床位费标准。

7.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基金审计监督科共3个科室,设下属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及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各项经费均由财政拨款。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1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4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3.68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89.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30.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1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1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97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89.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9.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30.9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7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1.95万元,比2022年增加63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01万元,比2022年增加59.0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一体化要求,本单位单独编制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区医疗保障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422.94万元,比2022年增加571.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清算应弥补额等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医疗救助、职工医保待遇清算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加强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0.8万元,比上年减少22.81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办公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422.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梁弦 联系方式:023-495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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