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4-0000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办理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 主体 |
违法情形 |
处罚决定 |
处罚机关 |
处罚时间 |
永川医保行处〔2023〕1号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永钢分院存在: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第(三)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医疗保障基金158781.74元,处罚款167568.78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28 |
永川医保行处〔2023〕2号 |
重庆永川福华医院有限公司 |
1、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超标准收费;3、串换诊疗项目;4、重复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四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235516.89元,并对你单位作出1倍罚款235516.89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28 |
永川医保行处〔2023〕3号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重复收费;2、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3、串换诊疗项目;4、超标准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第四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第六项“(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造成损失的医保基金167128.82元,并对你单位作出1倍罚款167128.82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3.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