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和市级“双随机” 监督抽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25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执法支队、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总队各执法支队:

2022年,在全市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和市级“双随机”监督抽检准备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国家“双随机”监督完成率连续四年全国第一,任务完成率、任务完结率连续五年全国第一。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3号)精神,做好2023年国家和市级“双随机”监督抽检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人员信息库配置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总队各执法支队须于20233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称“国家系统”)和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服务平台(下称“重庆平台”)调整和维护“双随机”监督抽检人员信息库,做好人员配置、专业划分和权限分配等工作。

人员配置必须严格按照“先‘重庆平台’设置,后‘国家系统’设置”的操作顺序进行。

(二)配置比例

1.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人员比例:参加2023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的人员数不得低于机构执法人员总数的70%

2.市级“双随机”监督抽检人员比例:参加2023年市级“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的人员数不得低于机构执法人员总数的70%

(三)配置方法

1.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应在“重庆平台”中建立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实时同步至“国家系统”),之后在“国家系统”中建立人员信息卡,且确保两者身份证号码相同。

2.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重庆平台”用户管理中“是否参加监督工作”一栏应为“是”;“国家系统”人员信息卡中“是否在岗”一栏应为“是”,“是否参加监督工作”一栏应为“是”。

3.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重庆平台”用户管理中“主监督执业范围”一栏须至少选择一项,“监督执业范围”一栏按人员实际执业范围选择(可多选);“国家系统”人员信息卡中“执业范围”一栏须与“重庆平台”用户信息中“主监督执法业范围”和“监督执业范围”所选专业保持完全一致。

4.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须覆盖全部专业类别且每个专业至少分配2名人员。人员设置情况可在“国家系统”中查询(查询路径:国家系统信息报告双随机任务查询人员设置情况,人员配置不合格的专业以红色字体标识)。

5.不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重庆平台”用户管理中“是否参加监督工作”一栏应为“否”,“国家系统”人员信息卡中“是否参加监督工作”一栏应为“否”,“执业范围”一栏必须选择“其他专业”。

(三)注意事项

1“国家系统”中,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必须赋予其执业范围所选专业的查询、统计及“双随机”任务等权限。

2“重庆平台”和“国家系统”中,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的人员在国家和市级“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下发后,禁止对其进行用户停用、用户删除等操作,禁止对其人员信息卡进行撤销、删除等操作。

3.因人员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造成“双随机”抽检任务无法继续执行的,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请示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申请人员及任务调整。

二、被监督单位信息库清理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总队各执法支队须于2023331日前,做好“重庆平台”与“国家系统”被监督单位信息库的比对、清理和维护,确保两者被监督单位本底保持完全一致;同时,在“重庆平台”做好失效单位的筛查、清理和有效单位的核实、完善等工作。

被监督单位的清理必须在“重庆平台”进行操作(完成后由“重庆平台”自动同步交换至“国家系统”),禁止在“国家系统”进行涉及被监督单位的一切操作。

(二)清理方法

1.失效单位的筛查:

①行政许可过期的,按照专业类别及许可状态(筛选条件:“经营状态”一栏为“正常”、“许可证是否过期”一栏为“是”)进行筛查;

②行政许可注销的,按照专业类别及许可类型(筛选条件:“经营状态”一栏为“正常”、“许可类型”一栏为“注销”)进行筛查;

③无行政许可或行政许可有效的,按照实际掌握的单位经营状态人工筛查。

2.失效单位的清理:

①监督频次为0且经营状态为正常的,通过“监督关闭”功能进行关闭操作;

②监督频次为0但经营状态为关闭的,修改单位经营状态为正常后,通过“监督关闭”功能进行关闭操作;

③监督频次不为0且经营状态为正常的,直接关闭;

④监督频次不为0但经营状态为关闭的、即已实现“监督关闭”,可自行选择删除或保留。若删除,该单位已实现监督覆盖,不影响本年度监督覆盖率;若保留,该单位仅作为历史档案供查询或档案恢复所用,不作为下一年度应监督单位,不影响下一年度监督覆盖率。

3.借档建档本底清理:

①借用其他专业本底建档的专业,应对照“2.失效单位的清理”的条件进行关闭操作;

②被借用本底的主体专业,应遵循“先借档专业关闭、后主体专业关闭”的原则,并对照“2.失效单位的清理”的条件进行关闭操作,确保同一单位不同专业本底的逻辑准确性和信息一致性。

(三)注意事项

1.被监督单位必须确保单位类别正确,避免因单位类别设置有误,造成检查任务和检测任务无法开展、检查内容无法填报等情况发生。

2.已被“双随机”监督抽检抽取的单位,禁止对该单位进行直接关闭或直接删除操作。

3.已被“双随机”监督抽检抽取的单位,允许对该单位相关信息(单位类别除外)进行补充修正等维护操作,不影响“双随机”抽检任务的执行。

4.因操作失误造成“双随机”抽检任务关闭的(若单位删除无法恢复任务),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请示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申请关闭单位状态调整。

三、“双随机”监督抽检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要求

1.在“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正式下发后,各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总队各执法支队应及时核实明确抽取任务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无误、证照效期是否临近到期等情况,并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任务执行计划,确保抽检任务及信息报告工作能够在单位有效的前提下及时开展、顺利完成。

2.各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总队各执法支队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时限要求,如期完成抽检任务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3.各区县卫生健康执法机构、总队各执法支队须对录入的“双随机”监督抽检相关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虚报、瞒报、谎报、错报。

(二)注意事项

1.已填报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个案信息,允许进行修改操作,禁止进行删除操作。

2.信息报告工作中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联系,禁止盲目操作。

人: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综合处胡灏

联系电话:67790080

          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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