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永卫健〔2021〕204号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开展随机监督
抽查工作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委办2021-53)要求,我委制定了2021年永川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健康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在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中,涉及卫生监督检查内容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涉及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内容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二、监督检查检测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监督检查内容分别为:
1.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1)。
2.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2)。
3.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3)。
4.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员内容(见附表4)。
5.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5)。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内容(附表6)。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7)。
8.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内容(见附表8)。
9.妇幼健康卫生监督内容(见附表9)。
(二)监督检测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监督抽检检测项目分别为:
1. 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检测项目(见附表3)。
2.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检测项目(见附表6)。
3.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项目(见附表7)。
4. 学校卫生检测项目(见附表8)。
三、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按时上报检测数据。
1. 于2021年6月15日前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抽查情况。
2. 于 2021年每季度最后一天前和8月10日前报送游泳场所卫生抽查情况。
3. 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附属系统(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按时上报总结报表。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相关情况按时报送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加强联系,紧密配合,确保我区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对标对表,严格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测指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督促监管对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严肃处理,及时公示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查结果。
(三)加大宣传,及时公开。在工作开展中,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正面宣报道。对不按法律规定、标准要求落实的单位,要强化法律惩戒,并及时公开相关结果。同时,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及表册。
附件:1.2021年永川区医疗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2.2021年永川区传染病防治“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3.2021年永川区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4.2020年永川区职业卫生服务单位“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5.2020年永川区放射卫生 “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6.2020年永川区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7.2020年永川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8.2020年永川区学校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9.2020年永川区妇幼健康“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