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3-0018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3-0018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要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和人口监测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对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辖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卫生材料)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提供支持;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3.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合上级开展卫生监督协管,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科室共13个,即: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后勤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护理部、药剂科、医技科、公共卫生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358.34万元,支出总计2358.3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69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01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6.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02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35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69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01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6.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74万元,占53.5%;事业收入1095.58万元,占46.5%;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1%。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278.8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2.40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40.71万元,减少项目支出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9.75万元,占74.1%;项目支出589.08万元,占25.9%。此外,结余分配79.51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62.7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6.01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3万元,减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68万元,减少了购买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设备、村卫生室维修改造、发热门诊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01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减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3万元,减少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09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经费、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01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68万元,二是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09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7.50万元,占16.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963.42万元,占7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0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1.82万元,占7.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3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减员,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三公”经费实物量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均为0万元,因我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 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 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7项,涉及资金1199.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何磊023-4957276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