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2-0029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 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2-0029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
成文日期: | 2022-06-14 |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 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2 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
计划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2022 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现将永川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内容
2022 年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包括2个方面,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二是重庆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
(一)国家安排部署的监督抽查工作。
待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文件后,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相关要求另行发文。
(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医疗卫生、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等 9 个领域,检查任务分为市级统一抽取和区自行抽取两个部分。
1.市级制定的监督抽查项目。对重庆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管 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执法平台”)已建立本底档案(以下简 称“底档”)的监督对象,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根据抽查任务(附件 1),通过市执法平台抽取并下达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2.区卫生健康委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的监督对象,由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根据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附件2),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本辖区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并完成监督任务。
二、监督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市执法平台已建立底档的监督对象,区卫生健康委通过市执法平台“双随机”模块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市执法平台“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市执法平台中的监督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市执法平台“在线报表统计”模块报送汇总表。
3.信息核实及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对上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个案填报、10 月 28 日前完成汇总表填报工作。
(二)抽查结果公示。
监督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官方网站(信用重庆(区县)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结果信息包括监督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 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监督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
随机监督抽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之一,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 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通过市执法平台完成执法本底档案库和执法人员库清理,其中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执法人员总数的70%。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任务的,由区卫生健康委书面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作出调整决定。
(三)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
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监督执法机构、疾控机构落实工作职责。疾控机构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若区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区卫生健康委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联系人 : 区卫生健康委 周敏; 联系电话 :49899106
附件:1.2022年度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2.2022年度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区级监督抽查计划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2022 年度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市级监督
抽查计划表
序 号号 |
专业领域 |
检查对象 |
抽查数量/比例 |
完成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医疗卫生 |
医院 |
5%。 |
6月30 日前 |
医疗机构资质、卫生技术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技术、医疗文书、医疗质量等方面管理情况。 |
无 |
伍瑀49854005 |
其他医疗机构 |
1%。 | ||||||
2 |
妇幼健康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 |
2家。 |
6月30 日前 |
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无 |
伍瑀49854005 |
3 |
放射卫生 |
放射诊疗机构 |
3% |
6月30 日前 |
放射诊疗机构的资质,建设项目情况,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及执业行为等情况。 |
无 |
赵秀清49859813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1家。 |
6月30 日前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档案管理及执业行为等情况。 |
4 |
公共卫生 |
公共场所(不包含游泳场所) |
3%。 |
6月30 日前 |
卫生管理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
无 |
阳晓 49886516 |
5 |
学校卫生 |
大、中、小学校 |
抽取中、小学校共5所,若有大学抽1所。 |
6月30 日前 |
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落实情况;疫情防控、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饮用水卫生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无 |
|
6 |
生活饮用水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城区水厂1家 |
6月30 日前 |
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 (含委托检测)。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马奇森49881269 |
农村集中式供水(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 |
农村设计日供水1000m3 以上水厂1家。 | ||||||
二次供水 |
3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3个的全部检查。 |
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含委托检测);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
7 |
传染病防治 |
二级以上医院 |
10% |
6月30 日前 |
综合管理、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无 |
赵秀清49859813 |
一级医院 |
3% |
基层医疗机构 |
1% |
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
至少抽取1家。 | ||||||
8 |
职业卫生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10家 |
6月30 日前 |
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公告栏及严重危害警示、报警设置;培训与个人防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相关内容。 |
无 |
黄德强49852991 |
9 |
消毒产品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1户 |
6月30 日前 |
用水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出厂检验记录情况等。 |
无 |
赵秀清49859813 |
出厂餐饮具 |
以上被抽企业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
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等。 |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全区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共15%。 |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生产用水、原料卫生质量、禁用物质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 |
无 |
赵秀清49859813 | |||
全区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10%。 |
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 |
附件 2
2022 年度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区级监督
抽查计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数量/比例 |
完成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生活饮用水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 10%;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 100m3以上水厂。 |
10月 28日前 |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处罚情况。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消毒剂余量、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值 |
马奇森49881269 |
2 |
涉水产品经营单位 |
水质处理器经营单位 |
—— |
10月 28日前 |
标签、说明书;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 |
根据辖区内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掌握的单位底数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辖区内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2 家网店,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 |||||
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 |
辖区内1个经营单位,每个单位抽查1-3 个应用现场。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值、耗氧量 |
备注: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